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具体修订已工商登记为准: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
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
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遵守下列规
定:
(一)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形式和期间间隔: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执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
公司盈利以及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
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实行积极、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可以采取
现金、股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
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
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2、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最低比
例:
(1) 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当
年实现盈利、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
依法提取公积金后,累计未分配利润
为正值,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
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且审计机构对 |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
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
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遵守下列规
定:
(一)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形式和期间间隔: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执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
公司盈利以及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
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实行积极、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可以采取
现金、股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
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
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其
中,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稳定增长股
利。
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
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
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
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2、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最低比 |
| | |
| | |
| 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应当采取现金
方式分配利润。
(2) 现金分红的最低比例:在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
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
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
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董事会
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
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公司发放分红时应当综合考
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
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
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
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
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
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 | 例:
(1) 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当
年实现盈利、且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
依法提取公积金后,累计未分配利润
为正值,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
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且审计机构对
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应当采取现金
方式分配利润。
(2) 现金分红的最低比例:在
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
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
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
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公司董事会
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
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公司发放分红时应当综合考
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
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
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
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
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
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 |
| 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
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指:
(1) 公司未来 12个月内拟对
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
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
(2) 公司未来 12个月内拟对
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
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的 5%,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4、若公司净利润快速增长,且
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
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
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
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情况下,提出并实
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5、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
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6、拟发行证券、重大资产重组、
合并分立或者因收购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募集说明书或
发行预案、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权 |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
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
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
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
定处理。
重大资金支出指:
(1) 公司未来 12个月内拟对
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
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
(2) 公司未来 12个月内拟对
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
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的 5%,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4、若公司净利润快速增长,且
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
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
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
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情况下,提出并实
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5、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 |
| 益变动报告书或者收购报告书中详
细披露募集或发行、重组或者控制权
发生变更后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
相应的安排、董事会对上述情况的说
明等信息。
(二) 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
论证
公司拟进行利润分配时,应按照
以下决策程序和机制对利润分配方
案进行研究论证:
1、在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管
理层、董事会应当在充分考虑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
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
润分配预案。
2、公司董事会拟定具体的利润
分配预案时,应当遵守我国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3、公司董事会在有关利润分配
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可以通过
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
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
式,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
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
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
关心的问题。
(三) 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 | 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6、拟发行证券、重大资产重组、
合并分立或者因收购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募集说明书或
发行预案、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权
益变动报告书或者收购报告书中详
细披露募集或发行、重组或者控制权
发生变更后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
相应的安排、董事会对上述情况的说
明等信息。
(二) 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
论证
公司拟进行利润分配时,应按照
以下决策程序和机制对利润分配方
案进行研究论证:
1、在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管
理层、董事会应当在充分考虑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
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
润分配预案。
2、公司董事会拟定具体的利润
分配预案时,应当遵守我国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3、公司董事会在有关利润分配
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可以通过
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
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 |
| 制与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
出,但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
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
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
预案提出审核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审
核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
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
事会审议。
(四) 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
策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
划和长期发展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
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
需调整或者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
整或变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
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变更
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提交董事会
审议,董事会审议时需经全体董事过
半数同意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同意方为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
润分配政策调整或变更发表独立意
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提
出审核意见;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
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 | 式,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
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
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
关心的问题。
(三) 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机
制与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
出,但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
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
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
预案提出审核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审
核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
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
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
事会审议。
(四) 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
策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
划和长期发展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
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
需调整或者变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
整或变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
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变更
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提交董事会
审议,董事会审议时需经全体董事过
半数同意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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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
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
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五) 利润分配政策的实施
1、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证券监管
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
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1)是
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大会决议的要求;(2)分红标准和
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3)相关的
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4)独
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
的作用;(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
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公
司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
的,还应当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
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2、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作
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年度
报告中详细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
原因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
公司的用途,董事会会议的审议和表
决情况,以及独立董事对未进行现金
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
发表的独立意见。
3、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 | 事同意方为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
润分配政策调整或变更发表独立意
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提
出审核意见;调整或变更利润分配政
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
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
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五) 利润分配政策的实施
1、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证券监管
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
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1)是
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大会决议的要求;(2)分红标准和
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3)相关的
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4)独
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
的作用;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应
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
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
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公司对现金
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当
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
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2、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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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
年度报告披露之后、年度股东大会股
权登记日之前,在公司业绩发布会中
就现金分红方案相关事宜予以重点
说明。如未召开业绩发布会的,应当
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有效方式召开
说明会,就相关事项与媒体、股东特
别是持有公司股份的机构投资者、中
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媒
体和股东关心的问题。
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
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
大会召开后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
份)的派发事项。 | 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年度
报告中详细说明未进行现金分红的
原因及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
公司的用途,董事会会议的审议和表
决情况,以及独立董事对未进行现金
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
发表的独立意见。
3、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
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
年度报告披露之后、年度股东大会股
权登记日之前,在公司业绩发布会中
就现金分红方案相关事宜予以重点
说明。如未召开业绩发布会的,应当
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有效方式召开
说明会,就相关事项与媒体、股东特
别是持有公司股份的机构投资者、中
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媒
体和股东关心的问题。
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
案作出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
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公
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个月
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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