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物业A(000011):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11 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A 深物业B 编号:2024-16号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情况。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发生否决、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4年4月19日(周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 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国贸大厦39层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刘声向 6.通知情况:本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30日、2024年4月 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 公告》。 7.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为 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 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规范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代理人)15人、代表股份数360,705,9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0.5233%,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 A 股股东(代理人)共 4人,代表股份 357,688,4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67.6961%;B 股 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411,700股,占公司B股有表决 权总股份数的0.6090%。 通过网络投票的 A股股东(代理人)共 6人,代表股份 2,490,6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A 股股份总数的0.4714%;B股股 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115,170股,占公司B股有表决权 总股份数的0.170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9,523,124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3.275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6,917,302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2.838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605,822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0.4372%。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总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以记名投票 表决的方式审议各项议题。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
增股本的预案》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
该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持股数:303,144,937股)及深圳市国有股权经营管理有限公 司(持股数:38,037,890股)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
(二)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燕松、陈子寒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 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 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 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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