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诚精密(002921):会计政策变更
证券代码:002921 证券简称:联诚精密 公告编号:2024-045 债券代码:128120 债券简称:联诚转债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执行解释16号的该项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2022年1月1日因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要求,公司对现行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二)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施行日期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对首次执行日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对比较报表及累积影响数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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