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科大智能(300222):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222 证券简称:科大智能 公告编号:2024-011 科大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 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未发生变更,仍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和产品 在“碳达峰碳中和”政策的宏观背景下,面向百年一遇的能源革命和工业革新,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以“数字能源”和“数字工业”两大业务载体,打造源网荷储一体化应用场景,积极布局主动配电网、储能、机器人先进控制、人工智能等核心技术研发。凭借在智能配电网、储能、工业生产领域的技术、产品工艺及应用实践方面积累的丰富经验,围绕新型电力、工商业用户、新能源等行业客户实际应用场景,提供智能电网终端设备、储能、智能机器人、机械手、充电桩等产品及涵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的服务体系。 1、智能电气 公司作为电网公司的供应商,积极布局智能电网、新型电网的发展。核心业务产品覆盖电力系统主要环节,具备智能配电、智能用电和新能源等领域的整体解决方案能力、核心设备制造能力和工程服务能力,提供智能断路器、数字环网柜等中压配电智能设备和光伏并网开关、量测开关、集中器、能源控制器、台区智能融合终端、智慧用电单元等低压用电智能设备以及面向新型电力系统发展的综合解决方案。 2、新能源 公司拥有“光储充换用”一站式新能源综合解决方案的能力。用户侧储能领域,公司结合户用场景痛点与需求,提供集家用智能充电桩、混合逆变器及户用储能电池为一体的户用绿色光储充解决方案;为工商业用户提供涵盖 100~344kWh容量的系列化模块储能产品,既可以用于小型分布式工商业场景,独立部署,也可叠加布置于中大型集中式储能场景,减少整站储能占地面积配置。为新能源汽车主机厂商及公交公司、充电桩运营商等提供各类充电桩。 3、智能制造 公司作为国内高端智能装备制造领域的领先企业,深耕非标定制化智能装备、机器人核心技术的研发、应用,在相关方案设计、模拟仿真、工艺创新等关键环节形成深厚行业经验积累和技术沉淀,能够为高端制造业领域下游客户配套符合实际生产要求的非标定制化装备及智能化生产线,主要产品包括机械手、智能巡检机器人、堆垛机等。 (二)公司所处行业及发展趋势 公司以“数字能源”和“数字工业”两大业务载体,业务主要覆盖智能电气、新能源和智能制造三大行业。 1、智能电气行业 2023年 6月 2日,国家能源局组织发布《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蓝皮书》提出,按照党中央提出的新时代“两步走”战略安排,锚定“3060”战略目标,以 2030年、2045年、2060年为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时间节点,制定新型电力系统“三步走”发展路径,即加速转型期(当前至 2030年)、总体形成期(2030年至 2045年)、巩固完善期(2045年至 2060年),有计划、分步骤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其中加速转型期,新能源逐步成为发电量增量主体,分布式智能电网支撑作用越发凸显。 2024年 2月 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新形势下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随着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推进,配电网正逐步由单纯接受、分配电能给用户的电力网络转变为源网荷储融合互动、与上级电网灵活耦合的电力网络,在促进分布式电源就近消纳、承载新型负荷等方面的功能日益显著。为推动新形势下配电网高质量发展,助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充裕、经济高效、供需协同、灵活智能的新型电力系统,提出到 2025年,实现配电网承载力和灵活性显著提升,具备 5亿千瓦左右分布式新能源、1,200万台左右充电桩接入能力;到 2030年,基本完成配电网柔性化、智能化、数字化转型等发展目标;其中具体提出积极推广高可靠、一体化、低能耗、环保型、一二次融合设备;合理配置监测终端、无人巡检终端、带电作业机器人等设施设备,加快设备状态智能监测分析、电网灾害智能感知等技术应用;新应用数字化技术,加强配电网层面源网荷储协同调控;挖掘电力数据价值,促进电网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等一系列举措提高装备能效和智能化水平。 2、新能源行业 “十四五”以来,国内对新能源储能行业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国家持续出台了《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等新型能源相关政策,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发展新型储能。截至 2023年底,全国已有 20多个省份出台了新型储能专项规划、实施方案或指导意见。 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2023年新增装机规模约 2,260万千瓦,较 2022年底增长超过 260%。截至 2023年底,全国已建成投运新型储能项目累计装机规模达 3,139万千瓦。随着储能技术的不断进步和政策的支持,储能市场的规模预计将进一步扩大,储能行业在未来预计将继续保持快速增长的势头。但储能行业也面临着低价竞争的现象,导致企业的利润空间受到压缩,促使企业更加注重技术创新和成本控制。 随着储能行业向全面市场化迈进,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市场适应性将成为决定其成功的关键因素。 随着电力市场的改革和电力需求的多样化,工商业用户对储能的需求越来越大。发展工商业储能,一来可以为企业配置后备电源,保障生产稳定;二来基于电价政策,可实现降本增效;三来通过储能落地,为“双碳”献力。《2024年全球储能行业趋势预测报告》显示,2023年,全球工商业新型储能新增装机增长速度超过源网侧和户储端,增速达到 115%。其中,中国工商业储新增装机增速达到 105%。 报告预测,2024年中国市场工商业储能新增装机有望继续翻倍高速增长。未来,工商业储能将呈现六大趋势,包括高速增长、价格战、并网备案审批影响、出海布局挑战、智能化提升安全和经济性以及收益模式丰富。 3、智能制造行业 智能制造作为先进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来发展前景广阔,技术创新、个性化定制、绿色制造、跨界融合以及多领域集成等方面将是未来发展的关键。但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市场需求的增长,越来越多的企业和资本进入智能制造行业,导致竞争日益激烈;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的迅猛发展,智能制造行业的技术更新换代速度加快,企业需要不断跟进技术创新,以免被市场淘汰,行业“内卷”现象严重,导致行业内出现一定程度的混乱和无序竞争,企业盈利能力普遍不佳。 (三)公司业务模式 公司智能电气业务主要客户为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各级电力企业及其指定的设备采购单位等,产品销售主要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取订单,根据订单组织生产。按照用户的实际需求确认功能,采购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及库存情况编制采购计划,将采购计划分解成采购单,经过多方询价从合格供方名录中选择供方进行采购。 公司新能源和智能制造业务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经营模式,根据客户的个性化需求提供非标准化产品和服务,一般通过参加客户招投标获取订单以及持续为客户提供服务并创造客户需求进而与客户直接签订订单的方式销售产品。采购方面采用订单式的采购模式,由设计部和生产部提供项目需求采购申请,采购部门根据审核后的采购订单进行采购。 (四)市场地位 公司深耕电力行业二十多年,在研发能力及技术前瞻性、技术沉淀、产品迭代升级、人才积累、市场营销、客户资源等方面均具备一定先发优势。公司电力一、二次设备部分在电力行业内具备一定市场影响力,公司断路器、环网柜、配电终端类等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占有率。公司专注技术创新,攻克了多项行业技术难关,多次参与行业新标准的拟定,具备 ISO9001质量、安全、环境体系三重认证,并取得 CANS认证,为客户提供售前售中售后专业便捷的咨询服务,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及服务保障体系,在日益扩大的市场中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在新能源业务领域,公司依托多年来在电力行业内积累的技术和资源优势,近年来逐步加大对储能领域的研发及市场投入,提供户用储能解决方案、工商业储能解决方案,稳扎国内用户侧大中小工商业场景,积极进行全球布局,在技术研发、客户资源等方面具备一定的优势。 公司智能制造业务能够提供非标定制化整体解决方案,项目经验丰富,具备优秀的工艺设计和方案设计能力及多年与一线合资品牌的合作基础,积累了良好的客户口碑,在汽车、工程机械等行业占有率较高。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元
2022年 11月 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 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年 1月 1日起施行,执行解释 16号的该项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未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于 2023年 1月 1日执行解释 16号的该项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 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2年 1月 1日)至 2023年 1月 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 16号的单项交易,本公司按照解释 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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