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禹股份(301519):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禹股份”、“公司”或“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舜禹股份在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73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16.00万股,发行价格 20.93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86,147.88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2,399.34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3,748.5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年 7月 2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3]230Z0188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监督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2023年 8月,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双凤支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路支行、上海浦东发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5,324.98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1《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11,000.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1《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的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4月 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和渠道变化,进一步加强市场营销建设,重新调整“营销渠道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使用 7,730.25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营销渠道建设项目”。该募投项目拟在杭州、厦门、武汉、南京、成都、天津、南昌、六安、滁州、宿州、徐州等城市设立分公司或营销中心,实现公司营销网络的建设升级,提高公司业务能力和服务能力。 公司自 2023年 7月上市以来在实施“营销渠道建设项目”的过程中,存在超出前述实施地点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即为了扩大京津冀以及福建区域的市场影响力,在毗邻天津的北京、毗邻厦门的福州使用募集资金购置办公场地、车位及办公场地装修等,未经董事会审议及披露。 针对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荐机构高度重视,采取如下措施:(1)向公司管理层阐述募集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敦促公司管理层提升合规意识,提请公司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避免再次发生此类问题;(2)督促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补充审议上述事项,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3)提请公司加强相关人员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学习。保荐机构将加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的持续督导,督促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与披露过程中,认真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保荐机构拟计划近期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开展募集资金使用的专项培训。 公司于 2024年 4月 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和渠道变化,进一步加强市场营销建设,重新调整“营销渠道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补充审议。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办公场地装修、购置车位的相关费用已退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待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进行支付;使用募集资金购置办公场地的费用由于涉及房产资金监管账户,款项难以退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但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补充审议通过,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230Z0385号)。报告认为:舜禹股份 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舜禹股份 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沟通访谈等多种方式,对舜禹股份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高管、中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过程中存在一定瑕疵,公司已补充审议相关事项,具体详见本报告之“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除此问题外,舜禹股份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舜禹股份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舜禹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小金 黄 嘉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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