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信(300166):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B10467号 关于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B10467号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东方国信”)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东方国信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 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 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 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东方国信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东方国信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 如实反映了东方国信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东方国信为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冯万奇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曾旭 中 国 · 上 海 2024年 04月 19日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注 2: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存在差异,主要系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转出 7,500.00万元,且已实际使用的募集资金中尚有 2,035.35万元未转出募集资金账户所致。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 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 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合计 71,488.95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募集资金余额为 9,849.11万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1。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变更情况。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4、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1年 8月 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募集资金到公司指定账户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5、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6、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7、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8、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1年 8月 5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5亿元的闲置募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个月,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保本型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个月”。 截至 2024年 2月 23日,公司存在超授权期限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虽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均为银行结构性存款,且在形式上属于保本产品,但仍具备一定的理财属性,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拟就超出授权期限部分进行追认。 2024年 4月 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补充确认了超期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三、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1年 8月 5日,公司召开了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个月,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保本型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个月”。截至 2024年 2月 23日,公司存在超授权期限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虽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均为银行结构性存款,且在形式上属于保本产品,但仍具备一定的理财属性,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拟就超出授权期限部分进行追认。 2024年 4月 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补充确认了超期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针对上述问题,公司于 2024年 1月自查发现后即停止继续购买,并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详细梳理和排查,对存在问题进行了认真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析;将相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监事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通报、传达,并督促证券部对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就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培训,切实纠正其理解和认识偏差问题,要求相关人员树立合规意识,增强责任意识、风险意识,确保未来不再有类似事项发生。 四、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4年 04月 19日批准报出。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04月19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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