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信(300166):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证券代码:300166 证券简称:东方国信 公告编号:2024-035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4月 1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29号)的核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1,522,842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7.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99,999,994.96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6,452,830.1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3,547,164.80元。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节余募集资金 9,849.11万元(含滚存的资金利息),占募集资金净额的 12.41%。公司拟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9,849.11万元(因含滚存的资金利息,实际金额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金额为准)全部转入自有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29号)的核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1,522,842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7.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99,999,994.96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6,452,830.1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93,547,164.80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国富验字[2021]11480001号)验证,确认募集资金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公司制定了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已在广发银行北京分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分行和北京银行望京科技园支行 3家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银河证券及上述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合计 71,488.95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募集资金余额为 9,849.11万元(含滚存的资金利息)。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注 2: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存在差异,主要系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转出 7,500.00万元,且已实际使用的募集资金中尚有 2,035.35万元未转出募集资金账户所致。 三、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已完成,公司坚持节约原则,加强项目建设的管理和监督,与计划相比,项目资金支出中减少了固定资产支出,提高了人员工作效率,充分利用原有设备,并未对个人计算机、个人笔记本电脑等通用设备进行大规模采购。对于某些实施费用(如:培训费用、知识产权费用等)及流动资金,公司充分利用已有经营资源,并未专门占用项目资金。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了提高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公司董事会拟将上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节余募集资金共计 9,849.11万元(含滚存的资金利息)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办理本次专户注销事项,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予以终止。 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分别于 2024年 4月 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银河证券认为:东方国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公司将资金运用到主营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综上所述,保荐人对东方国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性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4月 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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