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国信(30016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4年04月22日 10:15:28 中财网
原标题:东方国信: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国信”或“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公司超过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期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追认,具体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29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1,522,842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7.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9,999,994.96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452,830.1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3,547,164.8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国富验字[2021]11480001号)验证,确认募集资金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制定了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已在广发银行北京分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分行和北京银行望京科技园支行 3家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银河证券及上述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合计 71,488.95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募集资金余额为 9,849.11万元。

三、追认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1年8月5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截至2024年2月23日,公司存在超授权期限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虽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均为银行结构性存款,且在形式上属于保本产品,但仍具备一定的理财属性,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拟就超出授权期限部分进行追认。

2024年 4月 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补充确认了超期限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针对上述问题,公司于 2024年 1月自查发现后即停止继续购买,并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详细梳理和排查,对存在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将相关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监事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通报、传达,并督促证券部对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就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培训,切实纠正其理解和认识偏差问题,要求相关人员树立合规意识,增强责任意识、风险意识,确保未来不再有类似事项发生。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资金正常周转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充分保障股东利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综合收益。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监事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股东大会审议
该事项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超出事先审议期限的情形。但上述业务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方式,未对募集资金造成损失,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补充履行了必要的法律审批程序。保荐机构将督促公司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工作,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合法合规,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飞 张 悦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4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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