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发服务(30091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服务”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特发服务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保荐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0] 2930 号)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18.7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6,950.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 2,603.77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44,346.23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汇入公司。另扣除已实际发生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 1,089.59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43,256.63 万元。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健验〔2020〕3-141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1,883.06万元,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及结余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2020 年 12 月 16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以下简称“中心区支行”)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在中心区支行下属支行福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分别为:773174320153、758874314861、760174316607)。2020 年 12 月 16 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深圳分行”)和国泰君安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深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分别为:8110301012500557685、8110301013700557790)。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23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1、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通知存款理财产品
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2023年5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终止原募投项目“物业管理智能化升级和节能改造”,并将该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806.89万元(其中含该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利息、理财收益)用于“四川大金源天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51%股权增资”项目。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175.73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73.87万元,共计1,249.60万元,公司已完成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上述情况已经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518Z0248号)。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特发服务 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 [2024]518Z0479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特发服务公司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特发服务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国泰君安证券通过访谈沟通、审阅相关资料、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对特发服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到账原始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等资料,与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证券认为:特发服务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附表1: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息、理财收益。 附表2: 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保荐代表人: 许 磊 周 聪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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