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思科技(300433):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时间:2024年04月22日 10:50:51 中财网
原标题:蓝思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10页三、附件……………………………………………………………第11—14页(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11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2页
(三)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3—14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2-207号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思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蓝思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蓝思科技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蓝思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蓝思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蓝思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蓝思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13号),本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89,622,641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5.44元,共计募集资金14,999,999,987.04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69,599,999.95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4,930,399,987.09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于2020年12月3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联合主承销商承销费(不含税)、律师费(不含税)、审计及验资费(不含税)合计21,249,056.6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4,909,150,930.4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17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A 
项目投入B1
利息收入净额B2
项目投入C1
序号 
利息收入净额C2
项目投入D1=B1+C1
利息收入净额D2=B2+C2
E=A-D1+D2 
F 
G=E-F 
[注]见下文“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注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自募集资金到账日至2021年1月19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河西先导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沙分行树木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星沙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泉塘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星沙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雨花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6日、4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决定将“长沙(二)园智能穿戴和触控功能面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由原127,123.43万元增加至229,159.04534,532.14万元减少至262,496.53万元;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由原198,788.68万元增加至368,788.68万元;在“工业互联网产业应用项目”中增加子项目“湘潭蓝思工业互联网产业化应用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蓝思科技(湘潭)有限公司实施,投资总额为26,572.63万元,全部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同时将子项目“蓝思长沙(二)园人工智能及工业大数据应用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由原59,813.69万元减少至33,241.06万元。

根据上述募集资金变更情况,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泉塘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县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星沙支行、招商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其中,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县支行账户(账号18030901040030721)自2022年4月25日起,其用途由原“仅用于长沙(二)园3D触控功能面板和生产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调整为“仅用于长沙(二)园智能穿戴和触控功能面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其他账户用途不变。公司于2022年11月2日与蓝思科技(湘潭)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星沙支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报告期内,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协议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违反上述文件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
431201888013000775492243,511.85
180309010400307218,688,472.34
43050177393600000383112,338,624.69
190102302920032216211,297,608.03
632561048140,004,516.02
60677637051727,139,192.17
3681801001004290422,245,553.80
731904040210850382,369.66
595076367812845,300,999.92
610676382516172,916,205.45
596376378690168,038,160.60
604178697209149,192,862.22
81116010113883004334,276.14
1,637,792,352.90 
[注]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截至期末,该7个账户中合计40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工业互联网产业应用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作为公司运营管理体系的一部分,不进行单独的财务评价。“工业互联网产业应用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推动公司数字化建设和智能云平台应用,打造办公和生产全流程监控及可溯源的智能制造系统,实行精益化管理,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对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是将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200,000.00万元(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通过,该金额现为368,788.68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进一步确保公司的财务安全、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534,532.14262,496.5320,490.63154,866.0959.00%2024年12月31 日不适用不适用
207,817.48207,817.4817,911.3832,227.8315.51%2023年12月31 日不适用不适用
198,788.68368,788.680.00369,308.64100.14%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1,490,915.091,490,915.0992,695.69947,127.73
         
1,490,915.091,490,915.0992,695.69947,127.73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业资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仅为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披露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贺梦然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贺梦然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仅为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披露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唐世娟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唐世娟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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