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莆股份(300632):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时间:2024年04月22日 11:01:18 中财网
原标题:光莆股份: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监事,本着审慎原则,对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对《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对《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善,具有可操作性,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内部控制缺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对《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对《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的后更能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

六、对《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了股东的短期和长期利益,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七、对《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设置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自有资金继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八、对《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优质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优质的短期理财产品,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九、对《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金融工具锁定利润、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已制定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一年内开展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7000万美元额度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十、对《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有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累积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十一、对《确认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对2023年度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追加确认是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所需,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参照市场价格公允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对2023年度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追加确认及对2024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十二、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2023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三、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签署: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杨元勇 林建华 崔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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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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