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莆股份(30063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时间:2024年04月22日 11:05:56 中财网
原标题:光莆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 或“保荐人”)作为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莆股份”或“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光莆股份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98号)核准,公司于 2020年 9月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71,363,368股新股。根据发行结果,公司本次实际向发行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69,507,997股,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4.83元,共计募集人民币 1,030,803,595.51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3,140,135.8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17,663,459.71元。

截止 2020年 9月 29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00059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 2020年 9月 29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 28,315,005.68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8,315,005.68元,该事项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核字[2020] 008413号”募集资金置换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已完成资金置换。

2、本期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5,566,410.00元。截至 2023年末,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382,388,659.90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收入 6,268,582.70元,期末已购买但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 541,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 2023年 12月 31日余额合计为 141,200,196.80元。

截止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1,017,663,459.71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82,388,659.90
其中: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376,822,249.90
本年度使用金额5,566,410.00
加:累计理财收益40,656,814.29
减:购买理财产品期末余额541,000,000.00
加: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收入6,268,582.70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41,200,196.8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0年 10月 20日,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高科技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自贸试验区分行共四家银行和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单位银行名称银行帐号余额账户状态
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 自贸试验区分行4100023029200252484109,501,402.91正常
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 高科技支行3515019821010000300430,963,449.24正常
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 分行632362476261,324.29正常
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592903794810406-2022年 5月 注销
厦门光莆照明科技 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 分行632353231474,020.36正常
厦门光莆照明科技 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 自贸试验区分行4100023029200252635-2023年 4月 注销
合计  141,200,196.80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382,388,659.90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101,766.35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        
是否已变更 项目(含部分 变更)募集资金承诺 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 总额(1)本年度投入 金额截至期末累计 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 资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本年度实现 的效益是否达到 预计效益
         
48,046.1248,046.12550.326,525.5413.58不适用(注)不适用不适用
10,597.7010,597.7040.010.382024/12/31不适用不适用
13,122.5313,122.536.331,673.3212.752024/12/31不适用不适用
30,000.0030,000.0030,000.00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101,766.35101,766.35556.6538,238.8737.58
         
         
         

注:根据《2019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募投项目“LED照明产品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计划建设期为 3年,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为 2020年 9月。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公司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延期情况
2022年 8月 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高光功率紫外固态光源产品建设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延长实施期限,变更前的实施主体为厦门光莆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变更后的实施主体为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并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4年 12月 31日;同意公司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延长“SMT 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期限,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4年 12月31日。此次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8月 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延期的公告》。

(二)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于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361Z0257号),发表了如下核查意见:“我们认为,后附的光莆股份公司 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光莆股份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查阅、现场检查、与管理层沟通、列席会议等多种方式,对光莆股份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访谈,询问募集资金使用、项目建设情况等;查询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募集资金项目的明细账、款项支付的原始凭证等,并观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情况;审阅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会计师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以及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等。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光莆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使用募集资金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能清 邱荣辉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