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亨家化(300955):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吴锦凤)

时间:2024年04月22日 11:40:47 中财网
原标题:嘉亨家化: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吴锦凤)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吴锦凤)

本人作为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度工作中,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公正、独立地作出客观判断,对相关重要事项发表了意见,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吴锦凤,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厦门大学会计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厦门天健华天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厦门天健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厦门天健财智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宁波大榭瑞达申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厦门络绎飞扬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欣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人在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临时股东大会和1次年度股东大会,本人均参与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7次,本人应出席董事会7次,实际出席7次,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体运作和经营情况。

在会议上,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2023年度任期内,各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应出席董事 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 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 会议次数委托出席董事 会次数缺席董事会 次数
吴锦凤73400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组织召开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董事会历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履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责。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就内部审计计划、审计工作情况、审计专项报告进行审查、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审议了定期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和续聘审计机构、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追加担保额度等相关事项。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人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公司审计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同时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并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开展工作,认真审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及时了解公司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工作汇报并进行考核,发挥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能,履行了相关监督职责。

(四)2023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客观严谨地审议会议议案,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下列事项发表了意见:

会议名称发表独立意见情况意见类型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独立意见 ①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②关于使用自筹资金对部分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及募 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1、事前认可意见 ①关于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②关于续聘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独立意见 ①关于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②关于续聘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③ 2022 关于公司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 案; ④关于公司 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⑤关于公司 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 案; ⑥ 2022 关于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⑦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 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⑧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独立意见 ①关于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 ②关于公司 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同意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独立意见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追加担保额度的议 案。同意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2022年11月,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及负责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计沟通;2023年4月,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及负责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初审进行了意见沟通。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日常沟通,对公司年度财务经营状况进行了会议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关注公司互动易问题、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监督公司提高治理水平。2023年5月15日,公司通过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召开业绩说明会,本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在该业绩说明会上积极回复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有力支持。任职期间,上市公司积极配合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材料,及时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主动沟通,并在董事会及其他专门会议上介绍公司经营情况,为独立董事更好地开展工作创造了便利条件,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组织内部审计部对公司2023年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自我评估,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并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自我评价报告进行鉴证。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等提供服务,聘期一年。

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其为公司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合了城市、行业整体薪酬等实际情况,并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制定的,能够推动高级管理人员发挥积极性,推动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合理、合规。

(五)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于职守、勤勉尽责,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情况以及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进一步推动了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较好地维护了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不断强化关于公司治理方面的知识,加强与投资者、公司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积极为公司董事会民主决策、高效运行建言献策,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同时,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培训,提高业务水平,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和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为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特别感谢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十分重视我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各方面为我们履行职责给予支持。


(本页无正文,系《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吴锦凤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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