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电微力(301050):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干胜道)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勤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7次,没有委 托出席或缺席情况,不存在连续两次未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对董事会决议事项均充分审议、合理质询、认真表决,对2023年度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股东大会3次,与公 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并提出合理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2023年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履行相关职责。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3年度共召集主持 5次审计委员会会 议,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报告等进行认真审议。本人提醒公司要重视财务数据重大或异常变动,财务分析应考虑不同报表使用人的需求,提高财务数据披露水平,增强报告可读性重视年度报告对外的宣传作用。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审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要求公司要建立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考核制度,严格考核同时积极向员工宣贯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和意义, 将企业、股东、员工的利益有效结合,提升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就定期报告及财务 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与会计师事务所及管理层就内部控制风险及应对、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本年度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事前、事中、事后沟通,并要求审计机构切实履行审计职责。 四、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与公司管理层不定期进行沟通,密切关注宏观环境 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参加股东大会,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经营管理以及财务状况等情况;出席公司举办的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积极沟通交流,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履行职责。 五、重点关注事项审议情况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一)重点关注事项审议情况 1.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并披露了 2022年年度报 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 2022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该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2.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3.续聘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天 健)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天健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续聘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并确保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使用履行 了审批程序,公司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选举董事及聘任高管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并聘任了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本人认为各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6.2022年度权益分派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本人认为分派预案符合 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及长远发展情况,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权益。 7.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进行了 2022年激励计划第一期归属。本人认为 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以及归属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计划的实施能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8.会计政策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财政部和证监会相关文件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本人认为该变更符合监管要求,不会对当期以及变更前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下一报告期公司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 2.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3年 9月,本人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年第 2期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后续培训,认真学习了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交易所颁布的配套规则。本人深刻理解了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通过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职责及履职方式、履职保障、法律责任等内容的学习,切实提高了履职能力。 2024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履职,持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积极 参加各类培训,为公司发展献言献策,持续推动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干胜道 2024年4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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