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电微力(301050):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龚敏)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勤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 7次董事会,本人出席董事会 7次,没有 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不存在连续两次未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对董事会决议事项均充分审议、合理质询、认真表决,对 2023年度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 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股东大会 4次,与 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并提出合理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提名委 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及技术委员会委员,2023年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恪尽职守,履行相关职责。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审议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方案及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门槛的设立要与激励目的及考核原则相匹配,公司要构建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通过多种激励方式助力公司人才梯度建设。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及技术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出席会议,分析 了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规律以及公司技术发展路线和方向,探讨了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建议公司在优先发展专用市场的基础上,持续密切关注通用市场发展趋势,不断深化研发机制改革,持续完善研发体系,继续发挥现有技术体系优势,扩大技术视野,加速现有技术平台化,促进研发技术升级迭代,同时积极参与产业链、重点高校及科研单位的交流与合作,以拓宽公司在毫米波微系统领域的护城河。 三、在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 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充分保持独立性,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客观、及时、公平、全面的信息披露。同时与公司管理层不定期进行沟通,密切关注宏观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参加股东大会,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经营管理以及财务状况等情况。 四、重点关注事项审议情况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一)重点关注事项审议情况 1.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并披露了 2022年年度报 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 2022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该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2.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3.续聘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天 健)作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天健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续聘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并确保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4.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使用履行 了审批程序,公司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选举董事及聘任高管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并聘任了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本人认为各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6.2022年度权益分派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了 2022年度权益分派,本人认为分派预案符 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及长远发展情况,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切实保护了中小股东权益。 7.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进行了 2022年激励计划第一期归属。本人认为 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以及归属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计划的实施能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8.会计政策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财政部和证监会相关文件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本人认为该变更符合监管要求,不会对当期以及变更前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下一报告期公司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 2.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3年度,本人认真学习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颁布的配套制度,认真了解独立董事任职要求,学习独立董事的职责和职权,积极参加公司及监管机构组织的有关独立董事履职相关培训。 2024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履职,持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积 极参加各类培训,为公司发展献言献策,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推动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水平不断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龚敏 2024年4月22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