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电微力(30105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电微力”、“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56号),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及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2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60.64元,共计募集资金 146,748.8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9,589.58万元(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37,159.2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年 8月 19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890.49万元(不含增值税),加上承销和保荐费用对应进项税 542.81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35,811.5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1-3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 6日分别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有 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人民币元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2、本期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1年 9月 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21,8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 2022年 12月 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21,8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 2023年 4月 10日使用超募资金 21,8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43,600万元。 公司于 2023年 10月 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 41,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其中使用闲置超募资金不超 31,500万元)。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0,500.00万元,其中使用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1,5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生产基地技改扩能建设项目主要用于公司生产基地的技改和扩建工作,主要包括车间、厂房等的扩充、装修以及生产及检测等设备设施的购买,可有效提升公司产能,提高产品可靠性和稳定性以及提升公司自有检测、试验能力,与公司整体效益提升有关,不能明确区分,无法单独核算。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可提升公司研发能力,不直接产生效益,但通过项目的建设公司将提高设计研发的硬件基础,进一步提升研发实力,从而间接提高公司收益。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系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降低财务风险,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对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雷电微力《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11-167号),发表意见为:“我们认为,雷电微力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雷电微力公司募集资金 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过程和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注册会计师等人员访谈,查阅了内部审计报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说明、会计师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对其募集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雷电微力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存在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该事项目前已履行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程序。雷电微力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其他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法规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熙颖 胡 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建目标,已建成多条自动化封测产线,完成微波自动测试暗室、环试中心、电老炼中心等设施的建设与改造并已投入使用,公司生产 制造能力全面提升,能满足当前生产任务需要。近两年,因公司生产交付任务较重,为保证交付进度,技改工程建设进度有所放缓。 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与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审慎论证,公司决定对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的日期由 2023年 12月 31日延长至 2025年 6月 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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