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阳科技(300920):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翰林)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刘翰林,作为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3年度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了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了相关议案,并对有关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供了有效支撑,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刘翰林,1963年 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专业为会计,中国注册会计师;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教授(现已退休),现任力天影业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联信会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9 年 3 月至 2024年 1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因此,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7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或参与审议情况如下:
三、独立董事审议事项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023年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审议意见。具体如下:
本人 2023年度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切实履行委员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管理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 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立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工作 1、本人在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材料进行了认真的查阅和审核,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以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 4、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投资者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5、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现场调研等形式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积极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发生的经营风险,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推动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2023年在职期间,本人未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异议; (二)2023年在职期间,未发生本人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2023年在职期间,未发生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四)2023年在职期间,未发生本人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2023年在职期间,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七、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始终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力履行职责。 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考量,并就相关问题与各方进行深入沟通,以促进公司的稳健发展。本人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坚决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翰林 2024年4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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