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阳科技(300920):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何生)

时间:2024年04月22日 12:36:10 中财网
原标题:润阳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何生)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徐何生,作为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度工作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了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了相关议案,并对有关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供了有效支撑,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徐何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专业为经济法,职称为副教授,历任浙江大学秘书,现任浙大城市学院法学院教师兼院长助理,浙江圣港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19年5月至2024年1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因此,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或参与审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 名应参加董事 会次数实际出席董 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 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 亲自参加董事会 会议出席股东 大会次数
徐何生77001
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与管理层保持了有效充分地沟通,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三、独立董事审议事项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023年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审议意见。具体如下:

时间会议 届次审议事项表决 情况
2023.02.20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独立意见: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 意见同意
2023.04.25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续聘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公司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前认 可意见 独立意见: 1、关于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4、关于续聘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5、关于 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6、关于 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7、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3年度综合授信额度、银行贷 款及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9、关于公司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10、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11、关于公司 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资金情 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05.18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独立意见: 1、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同意
2023.08.30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新增公司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事 前认可意见 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的独立意见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3、关于新增公司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同意
2023.11.24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 议审议意见: 1、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事项的审议意见同意
四、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2023年度在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分别担任委员,切实履行委员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管理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度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时间会议 届次审议事项表决 情况
2023.05.16第三届董 事会提名 委员会第 三次会议1、《关于审查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议案》同意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时间会议 届次审议事项表决 情况
2023.04.24第三届董 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 十次会议2、《关于 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内审部 2022年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续聘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8、《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同意
2023.04.26第三届董 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 十一次会 议1、《关于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内审部 2023年第一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
2023.08.29第三届董 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 十二次会 议1、《关于 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内审部 2023年半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的议案》同意
2023.10.20第三届董 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 十三次会 议1、《关于审议公司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内审部 2023年第三季度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
2023.11.22第三届董 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 十四次会 议1、《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同意
2023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时间会议 届次审议事项表决 情况
2023.04.24第三届董 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 员会第四 次会议1、《关于 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同意
五、重点关注事项履职情况
(一)关联交易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立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工作
1、本人在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材料进行了认真的查阅和审核,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以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

4、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投资者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5、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现场调研等形式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积极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发生的经营风险,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推动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六、其他工作情况
(一)2023年在职期间,本人未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异议;
(二)2023年在职期间,未发生本人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2023年在职期间,未发生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四)2023年在职期间,未发生本人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2023年在职期间,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七、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始终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力履行职责。

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考量,并就相关问题与各方进行深入沟通,以促进公司的稳健发展。本人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坚决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徐何生
2024年4月18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