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阳科技(300920):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关于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0266号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润阳科技”或“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润阳科技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 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 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 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润阳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润阳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的 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润阳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润阳科技为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郭宪明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甘玲 中 国·上海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公司于 2021年 4月 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6,303.78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F10329号),上述置换工作已执行完毕。 2、公司于 2021年 11月 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2023年公司置换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为 2,961.95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已置换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为 6,029.69万元。 2023年 1月 16日,上市公司因操作失误使用招商银行专户(专户账号:572900612510301)置换前期已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工程款 140.00万元,后上市公司通过自查发现实际应使用杭州银行专户(专户账号:3301040160016830864)进行该笔置换,上市公司已于 2023年 5月 11日对上述置换串户进行了调整,使用正确专户资金完成银行承兑汇票的置换。上市公司后续将加强相关管理工作,避免未来出现类似状况。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2月 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2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报告期末,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19,000.00万元。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1、公司分别于 2020年 12月 29日和 2021年 1月 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 2、公司于 2021年 12月 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 4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和 15,000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 3、公司于 2022年 11月 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 35,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和 10,000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 4、公司于 2023年 2月 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2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5、公司于 2023年 11月 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 16,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和10,000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 6、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 13,430.00万元,暂时补充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流动资金金额为 19,000.00万元,其他各项募集资金余额 223.72万元均存放在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中。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 2024年 4月 18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整,补充营运资金项目调整后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 5,712.76万元。 注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0,000万平方米 IXPE扩产项目”拟增加实施主体为公司已在泰国设立的全资孙公司“泰阳新材料科技(泰国)有 限公司”,新增实施地点为泰国春武里府是拉差县,预计使用募集资金 2,078.67万美元(约合人民币 14,945.63万元),项目预计正常投产时间为 2026年 10月。本次拟 延长“年产 10,000万平方米 IXPE扩产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期限,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 2026年 10月 31日。上述事项已经公司 2024年 4月 18日召 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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