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祺股份(300994):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时间:2024年04月22日 13:00:39 中财网

原标题:久祺股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 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 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和《金现代 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沟通,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 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理工作, 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 相关规定, 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 公司的实际状况,不得出现以下情形:
(一)透露或通过非法定方式发布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发布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作出夸大性宣传、误导性提示;
(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期或者承诺;
(四)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
行为。

(四)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
行为。



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或者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涉及或者可能涉及股价敏感事项、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 或者可以推测出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提问的,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就信息披露规则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

公司不得以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的交流代替正式信息披露。公司在投资者 关系管理活动中不慎泄露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息的, 应当立即通过符合条件媒体 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 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一)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及合法权益的原则。

(二) 合法、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颁布 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对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保密, 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所有投资者, 避免进行
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 避免过
度宣传和误导。

(五) 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 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
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 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将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 实现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对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保密, 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所有投资者, 避免进行
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 避免过
度宣传和误导。

(五) 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 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
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 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将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 实现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二)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交流内容;
(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追究情况(如有);

(四)其他内容。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应当按照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方式进行分类, 将相关记录、 现场录音、演示文稿、活动中提供的文档(如有)等文件资料存档并妥善保管,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
方针等;
(二) 公司依法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 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 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三)公司依法披露的重大事项

(四)企业文化建设;

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三)公司依法披露的重大事项

(四)企业文化建设;



并借助互联网等便捷方式,提高沟通效率、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一)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的报道, 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 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公司应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 必要时可适 当回应。

(二)公司股东大会在召开时间和地点等方面应充分考虑股东参会的便利性, 应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创造条件;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 可利用互联网增加 股东参会的机会。

(三)网站
公司应充分重视网络沟通平台建设,丰富和及时更新公司网站的其他内容, 可将企业新闻、行业新闻、公司概况、经营产品或服务情况、专题文章、联系方 式等投资者关心的相关信息放置于公司网站。

(四) 一对一沟通
公司可在认为必要的时候, 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项与投资 者、新闻媒体等进行一对一的沟通, 介绍公司情况、回答有关问题并听取相关建 议。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前, 应要求特定对象出具公司证明或身份证等 资料, 并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见附件一)。公司在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的 过程中, 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公司应当将会议记录、现场录音(如有)、演示文 稿(如有)、向对方提供的文档(如有)等文件资料存档并妥善保管。

公司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后, 应当要求特定对象将基于交流沟通形成的新闻 稿等文件在发布或使用前知会公司。公司应当对上述文件进行核查。公司与特定 对象交流沟通后, 还应进行事后复核, 及时检查是否存在可能因疏忽而导致任何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泄露。一旦出现信息泄露、市场传闻,公司应当及时采取措施。

(五)现场参观
中小股东、投资者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时, 公司应合理、妥善安排参 观过程, 避免参观人员有机会获取未公开重大信息。董事会秘书应陪同参观,必 要时董事会秘书可指派专人协同参观, 并负责对参观人员的提问进行回答。未经允许,禁止参观人员拍照、录像。

(六)电子邮件和电话咨询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传真及电子信箱, 咨询电话由熟悉公司
情况的专人负责,投资者可以通过信箱和咨询电话向公司询问和了解情况。

(七)其他方式。

稿等文件在发布或使用前知会公司。公司应当对上述文件进行核查。公司与特定 对象交流沟通后, 还应进行事后复核, 及时检查是否存在可能因疏忽而导致任何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泄露。一旦出现信息泄露、市场传闻,公司应当及时采取措施。

(五)现场参观
中小股东、投资者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时, 公司应合理、妥善安排参 观过程, 避免参观人员有机会获取未公开重大信息。董事会秘书应陪同参观,必 要时董事会秘书可指派专人协同参观, 并负责对参观人员的提问进行回答。未经允许,禁止参观人员拍照、录像。

(六)电子邮件和电话咨询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传真及电子信箱, 咨询电话由熟悉公司
情况的专人负责,投资者可以通过信箱和咨询电话向公司询问和了解情况。

(七)其他方式。


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 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妥善处理投资者诉求。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纠纷, 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
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投资者关系管理日常事务。


除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外, 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员工
(一)分析研究。统计分析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 持续关注投资
者及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二) 沟通与联络。整合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项目投资等投资者所需 信息, 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接待投资者来访, 与机构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参与度。

(三) 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行业协会、媒体以及其他公司和相关机构之 间良好的公共关系, 及时了解和掌握监管部门出台的政策和法规, 引导媒体对公 司情况进行客观、公正地报道; 在涉讼、重大重组以及经营环境重大变动等重大 事项发生后, 配合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并实施有效处理方案, 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

(四)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分支机构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董事会秘书和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公司应当尽量避免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
调研、媒体采访等。


是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 相关知识的培训。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 还应当举行专门的培训
活动。



(一)全面了解公司各方面情况。

(二) 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 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供了未公开的非重大信息, 公司应当及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 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获取同样信息。


有效渠道。公司可以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 由 公司董事长、财务负责人、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保荐代表人出 席, 对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展战略、生产经营、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财务状况、风险因素等投资者关心的内容进行说明。

公司拟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的, 应当至少提前两个交易日发布召开通知, 公 告内容应当包括日期及时间、召开方式(现场/网络) 、召开地点或者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等。


公司公布的咨询电话应当保持畅通, 确保咨询电话在工作时间有专人接听, 并通 过有效形式及时向投资者答复和反馈相关信息。当网址或者咨询电话号码发生变 更后,公司应当及时进行公告。



方式,帮助更多投资者及时全面地了解公司已公开的重大信息。媒体出现对公司 重大质疑时, 公司可以及时召开说明会, 对相关事项进行说明。说明会原则上应安排在非交易时间召开。


“互动易”)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交流, 指派或者授权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 代表及时查看并处理互动易的相关信息。公司应当通过互动易就投资者对已披露 信息的提问进行充分、深入、详细地分析、说明和答复。对于重要或者具普遍性 的问题及答复,公司应当加以整理并在互动易以显著方式刊载。

公司在互动易刊载信息或者答复投资者提问等行为不能替代应尽的信息披 露义务, 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就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投资者提问进 行回答。公司对于互动易的答复应当谨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 不得利用互动 易迎合市场热点、影响公司股价。

公司在互动易刊载信息或者答复投资者提问等行为不能替代应尽的信息披 露义务, 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就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投资者提问进 行回答。公司对于互动易的答复应当谨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 不得利用互动 易迎合市场热点、影响公司股价。



分重视并依法履行相关信息和报道引发或者可能引发的信息披露义务。


保证所发布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不得使用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 语言,不得误导投资者,并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重大不确定性和风险。

公司信息披露以其通过符合条件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 在互动易发布的信息
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进行答复, 应当谨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 不得利用互动易迎合市场热点或者 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 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研发、销售、 发展等方面的影响,不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


者关系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并于次一交易日开市前 在互动易和公司网站(如有)刊载。活动记录表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形式;

(二)交流内容及具体问答记录;

(三)关于本次活动是否涉及应披露重大信息的说明

(四)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件(如有);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行。公司应当在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前发布公告, 说明投资者关系活动的时间、方 式、地点、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和活动主题等。投资者说明会原则上应当安 排在非交易时段召开。

公司应当在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前以及召开期间为投资者开通提问渠道, 做好
投资者提问征集工作,并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关注的问题予以答复。



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公司处于持续督导期内的, 鼓励保荐代表人或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参加。




事证券投资的机构及个人(以下简称调研机构及个人) 的调研时, 应当妥善开展 相关接待工作,并按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交易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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