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祺股份(300994):久祺股份2023年度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及说明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13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2659号 久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久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祺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久祺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久祺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久祺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久祺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久祺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久祺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久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久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116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4,856.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1.90元,共计募集资金 57,786.4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371.68万元(承销费和保荐费不含税总计4,560.36万元,已预付188.6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3,414.7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2,465.25 万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50,760.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427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久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武林支行、于2021年7月21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江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1年12月17日与浙江德清久胜车业有限公司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5月10日与金玖(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3年3月15日与浙江德清久胜车业有限公司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清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7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 本期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超额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研发设计中心项目的实施主要立足于产品研发设计、产品试制与产品检测,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并增加在优势领域的产品储备,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供应链体系升级项目的实施主要是建立覆盖设计、采购、生产、物流、销售的全部业务环节的数字化、智能化的供应链管理平台,通过打造具备全面集成特性的管理系统,大力优化并构建更精益、更有效的公司业务流程,提高公司业务处理能力,为公司长期、快速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3月10日,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100 万辆成人自行车项目”变更为“年产 100万辆自行车及 100万辆电动助力车智能制造项目”和“年产 160万辆自行车、童车及 40万辆电动助力车数字化技术改造项目”及将实施主体由“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德清久胜车业有限公司”变更为“金玖(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及浙江德清久胜车业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对超过授权期之外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予以追认。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久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久祺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久祺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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