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硕科技(300951):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和要求,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情况 (一)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5月10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就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和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一)2023年4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和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2024年3月7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结合网络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第一次审计沟通会议,审计委员会就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年4月7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结合网络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第二次审计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审计委员会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4年4月18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结合网络会议形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议案。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职能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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