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中洲特材(30096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洲特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之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为增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新中洲特种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新中洲”)资金流动性,增强资金保障能力,支持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新中洲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 80,000万元,期限为本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综合授信用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保函、信用证、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保理等方式融资。具体授信额度、期限、利率及担保方式等条件具体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为确保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工作顺利进行,在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士代表公司与银行办理相关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质押、抵押等相关申请书、合同、协议书等文件)。 二、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1、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江苏新中洲业务发展需要,确保其经营性资金需求,同时,为加强公司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增强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计划性与合理性,公司计划为全资子公司江苏新中洲进行授信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持有下属公司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其他资产抵质押等多种金融担保方式。期限为本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2024年 4月 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和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保荐机构国投证券发表了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新中洲特种合金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81681125780R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江苏省东台市经济开发区纬七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冯明明 注册资本:21,920万(人民币元) 成立日期:2008年 10月 15日 营业期限:2008年 10月 15日至 2028年 10月 13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铸造;高性能有色金属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的关系:江苏新中洲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3)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江苏新中洲 100%股份。 (4)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5)信用等级状况:良好。 (6)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4、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担保为拟担保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90,000万元(均为公司对江苏新中洲的担保)。公司实际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29,500万元,占公司 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29.8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无违规担保和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金额的情形。 四、董事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以及对子公司进行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 2024年的发展战略及日常经营需要,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经营情况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资信状况良好,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以及对子公司进行担保的事项。 公司持有江苏新中洲 100%股份,对其拥有绝对控制权。本次担保全资子公司江苏新中洲未提供反担保,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五、监事会审议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以及对子公司进行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 2024年的发展战略及日常经营需要,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经营情况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资信状况良好,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以及对子公司进行担保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洲特材及其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事项,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筹措和业务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利益。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孙素淑 肖江波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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