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万年青(301111):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关于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华兴专字[2024]23014670033号 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粤万年青”或“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华兴审字[2024]23014670013号”审计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专项说明仅供粤万年青报送年度报告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 意,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二、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的有关要求,粤万年青编制了后附的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上述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粤万年青的责任。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上述汇总表进行审核,并出具专项说明。 四、工作概述 我们将上述汇总表与粤万年青的有关会计资料进行了核对,在所有 重要方面未发现存在重大不一致的情形。除了在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对粤万年青关联交易所执行的相关审计程序及上述核对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执行额外的审计或其他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粤万年青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粤万年青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的有关要求和相关资料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粤万年青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情况。 附件: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福州市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 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编制人: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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