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宁生物(30130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3—11页 三、资质附件 ……………………………………………………第12—16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8-138号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宁生物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川宁生物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川宁生物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川宁生物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川宁生物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川宁生物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川宁生物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74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及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2,8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00元,共计募集资金111,4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6,386.79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05,013.2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750.56万元(不含税)以及已预付保荐费94.34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2,168.3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8-48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及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于2023年3月21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留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 本期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经2023年2月1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0,000.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绿色循环产业园项目”,使用超募资金12,5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超募资金及其利息不超过 10,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业务。 2023 年 5 月 5 日,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实施方式并使用超募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将“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由 22,312.60 万元增加至 30,145.14 万元,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数额将由原计划内的 20,000.00 万元增加为 30,000.00 万元,其中新增的10,000.00万元使用超募资金。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注 2] 2023 年 4 月 4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实施方式并使用超募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并经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10,000.00 万元对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上海锐康生物技术研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康生物)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锐康生物注册资本由 20,000.00 万元增加到 30,000.00 万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投资进度为变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后的投资进度 [注3]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本年度投入金额16,428.80万元中包括截至2023年2月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3,266.54万元,其中73.77 万元系上海研究院建设项目于2023年1月投入并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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