涛涛车业(301345):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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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4月22日 13:46:29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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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涛涛车业: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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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 3—11 页
天健审〔2024〕2294 号
浙江
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
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涛涛车业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鉴证报告仅供
涛涛车业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
涛涛车业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涛涛车业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 1146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 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
涛涛车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
涛涛车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
涛涛车业公司
募集资金 2023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