涛涛车业(301345):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时间:2024年04月22日 13:46:29 中财网

原标题:涛涛车业: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 3—11 页














            
            
            
            
            
            
            
            
            
            
            
            
            
            
            
            
            
            
            
            
            
            
            
            
            
            
            
            
            
            
            
            
            
            
            
            
            
            
            
            
            
            
            
            
            
            
            
天健审〔2024〕2294 号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涛涛车业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鉴证报告仅供涛涛车业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涛涛车业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 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涛涛车业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 1146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 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涛涛车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涛涛车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涛涛车业公司 募集资金 2023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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