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通达海(301378):2023年年度报告

时间:2024年04月22日 14:06:10 中财网

原标题:通达海:2023年年度报告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


2024年4月22日

2023年年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郑建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东惠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东惠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涉及的发展战略及未来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可能面临的风险与对策举措已在本报告中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一、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部分予以描述。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目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 2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6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0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45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 .................................................................................................................................. 66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68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85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93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94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95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法定代表人郑建国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东惠女士、会计机构负责人徐东惠女士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原件。
三、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四、其他备查文件。


释义

释义项释义内容
公司、通达海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郑建国
南京置益南京置益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南京海益南京海益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南京置益的合伙人
通达海软件南京通达海软件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曾用名“南京通达海思远软件有限公司”
江苏诉服达江苏诉服达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四川诉服达四川诉服达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诉服达控股子公司
黑龙江诉服达黑龙江诉服达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原江苏诉服达控股子公司,已注销
辽宁速服达辽宁速服达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诉服达参股公司
江苏行声远江苏行声远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参股公司
南京诉源南京诉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22年12月16日,江苏诉服达持股 51%
江苏城易达江苏城易达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参股公司,成立于2023年1月17日,南京诉源持股49%
中国邮政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
智慧法院依托现代人工智能,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坚持司法规律、体制改革与技术变革相融 合,以高度信息化方式支持司法审判、诉讼服务和司法管理,实现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 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的人民法院组织、建设、运行和管理形态
智慧审判通过积极推进现代科技在司法领域的深度应用,全面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以 服务法官办案为目标,以“审判流程管理为基础、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应用为核 心”,实现各类案件全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同时采集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诉讼材料,经 过数字化、要素化、深度分析和挖掘,为法官立案、庭审质证、庭审笔录、文书撰写、结 案、归档等提供全方位的智能化服务,为当事人提供流程公开、网上阅卷、网上送达等提 供支持。
智慧执行以执行流程节点管理为核心,实现执行案件申请、财产查控、财产处置、案款发放、终本 约谈、结案、归档等全流程规范化办理;创新执行工作流程,建立标准化、集约化、模块 化的执行运行体系,支撑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强化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 用,实现执行办案无纸化、智能化、移动化,全面提升执行工作效率。推进执行工作体系 和执行工作能力现代化,为“切实解决执行难”提供全方位的支持。
智慧服务打造跨域服务“一体化”、诉讼流程“透明化”、诉讼渠道“多样化”的现代化诉讼服务 体系,实现多元调解、立案服务、分调裁审、审判辅助、涉诉信访“五大服务”功能,提 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诉讼服务体验。满足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多元司法 需求,进一步提升诉讼服务便民、利民、为民的能力。
智慧管理以提升法院精细化管理能力为重点,将信息化技术拓展运用到审判监督管理领域,为各级 领导及管理部门提供“数据集中化、流程可视化、管理精细化”的辅助管理手段。
智慧政务围绕办文、办事、办会、行政后勤等主题,规范办公管理业务,建立全程跟踪监督机制, 提升办公自动化效率。
要素式审判围绕案件的基本要素进行庭审并制作裁判文书的一种审判方法
调解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 的活动。
金融纠纷一体化 办案平台金融纠纷一体化办案平台,针对金融机构积存的大量小额金融纠纷,实现金融机构与法院 之间业务的联动和平台化服务。为人民法院、金融机构、当事人提供一站式、全流程的服 务。
破产案件管理平 台破产案件管理平台是服务破产案件当事人、法院、破产管理人、金融机构等主体参与破产 案件活动的综合管理平台。
集约化送达平台集约化送达平台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寄、派送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送达方式,提供 送达全流程跟踪、管理、质量统计分析等功能。满足邮政部门与法院在司法送达业务的协 同办理需求。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股票简称通达海股票代码301378
公司的中文名称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通达海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Nanjing TDH Technology Co., 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 有)TDH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郑建国  
注册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16号联创大厦B座20层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210029  
公司注册地址历史变更情况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16号联创大厦B座20层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210029  
公司网址www.tdhnet.com.cn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张思必綦丹蕾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16号联创大厦B 座20层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16号联创大厦B 座20层
电话025-86551940025-86551940
传真025-51887512025-51887512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深圳证券交易所 http://www.szse.cn/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媒体名称及网址媒体名称:《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四、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江新城钱江路1366号华润大厦B座
签字会计师姓名周立新、何丹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适用 □不适用

保荐机构名称保荐机构办公地址保荐代表人姓名持续督导期间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888 号海通外滩金融广场沈玉峰、程万里2023年3月20日 ~ 2026 年12月31日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适用 ?不适用
五、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2023年2022年 本年比 上年增 减2021年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
营业收入 (元)548,748,091.23462,754,987.05462,754,987.0518.58%450,234,671 .43450,234,671 .43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 润(元)54,499,211.4287,379,391.9287,210,550.39-37.51%96,942,242. 0496,763,192. 10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 (元)47,585,186.3783,642,148.9984,412,827.87-43.63%90,868,706. 6091,478,230. 32
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 额(元)-18,208,668.3552,082,335.5152,082,335.51- 134.96%88,310,901. 1688,310,901. 16
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0.822.531.69-51.48%2.811.87
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0.822.531.69-51.48%2.811.87
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4.59%21.53%21.50%-16.91%30.90%30.85%
 2023年末2022年末 本年末 比上年 末增减2021年末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
资产总额 (元)1,695,875,294.60685,283,431.82684,929,261.15147.60%615,998,630 .42615,819,580 .48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资 产(元)1,443,822,768.35449,594,437.44449,246,545.97221.39%362,215,045 .52362,035,995 .58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1.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
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
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
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
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2. 公司自2023年起提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
不确定性
□是 ?否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是 ?否
六、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84,883,093.52111,855,953.15118,357,181.25233,651,863.3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5,548,395.32-10,634,486.31-5,229,045.4764,814,347.8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4,444,769.22-12,008,771.98-7,679,320.0562,828,509.1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97,143,890.22-8,285,958.37-21,431,620.59108,652,800.83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2023年金额2022年金额2021年金额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 益(包括已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的冲销部 分) 55,177.88-12,555.5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 补助(与公司正常经 营业务密切相关,符 合国家政策规定、按 照确定的标准享有、 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 影响的政府补助除 外)787,253.66553,512.941,229,516.08政府补助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 资产的损益7,351,235.202,685,507.084,663,356.57银行理财产品分红收 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 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636.99597.47331,534.90 
减:所得税影响额1,221,532.31494,032.71930,656.80 
少数股东权益影 响额(税后)2,294.513,040.14-3,766.58 
合计6,914,025.052,797,722.525,284,961.78--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
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
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的“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的披露
要求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公司所处细分行业为国内司法行业信息化建设领域。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是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产业,是引领科技创新、驱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核心力量,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软件是新一代信息技术的灵魂,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也是产业融合的关键纽带,是制造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建设的关键支撑。

软件已经成为数字经济发展、数字社会演进、数字政府建设的重要驱动力量。2022年发布的《“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中明确指出,数字经济发展速度之快、辐射范围之广、影响程度之深前所未有,正推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深刻变革,成为重组全球要素资源、重塑全球经济结构、改变全球竞争格局的关键力量。中国信通院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研究报告(2023)》数据显示:中国数字经济规模已由2005年的2.6万亿元,扩张到2022年的50.2万亿元,同比2021年增长10.3%,已连续11年显著高于同期GDP名义增速,数字经济占GDP比重达41.5%,这一比重相当于第二产业占国民经济的比重,数字经济对GDP增长的贡献程度不断提升,被视为继农业经济、工业经济之后的主要经济形态。

软件作为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和关键支撑,被赋予了越来越重要的使命,尤其是在国际竞争加剧、信息安全重要性显著上升的背景下,国家为软件产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有力的政策支持。

报告期内,国内软件行业发展呈现出新的特点:
1、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加速,大语言模型技术为人工智能应用和产业变革带来强大驱动力 随着算力的快速发展,2023 年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加速,尤其是 2022 年 11 月 ChatGPT 的发布,大语言模型与生成式AI技术在全球范围内引发热潮,并快速渗透到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为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带来强大推力,国内外涌现出一大批大语言模型及生成AI应用产品,并快速向垂直领域拓展、落地应用。

大语言模型及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成为人工智能及软件行业发展的强大驱动力

继2022年1月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之后,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等接连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14号)、《商务部等12部门关于加快生活服务数字化赋能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发〔2023〕302号)、《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等文件,全面推动经济社会、政府部门数字化转型。

政府、企业以及经济社会的数字化转型成为软件行业持续发展的持久推动力。

3、信息安全问题,为国内软件企业的发展带来良好的契机
国际战略竞争加剧和逆全球化背景下,安全问题日益严重,大模型技术在带来生产力提升、掀起新工业革命的同时,也为信息安全带来新挑战,尤其是在法院、银行等政府部门、关键经济领域,信息安全问题更加突出,相关行业内的国产软件企业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

在2023年国内宏观经济恢复不及预期的背景下,我国软件业仍然保持较快增长,据工信部《2023年软件业经济运行情况》,2023年,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运行稳步向好,软件业务收入高速增长,盈利能力保持稳定。2023 年,我国软件业务收入 123,258 亿元,同比增长 13.4%;其中,软件产品收入29,030亿元,同比增长11.1%,信息技术服务收入81,226亿元,同比增长14.7%。而2023年全国GDP比上年增长5.2%,软件行业增长速度仍高于GDP8.2个百分点,显示我国软件行业韧性强、供需两旺的良好发展态势。

4、在公司服务的国内司法信息化细分领域,数字化、智能化进程持续推进 全国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22-2026)》的要求,进一步推进全方位智能化、全系统一体化、全业务协同化、全时空泛在化、全体系自主化的人民法院信息化4.0建设,促进法院数字化、智能化、一体化应用。报告期内,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报送司法智能化服务对接清单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部分省(直辖市)开展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在全国法院正式施行人民法院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等规定、要求,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推进全国法院数字化、智能化、一体化应用和系统建设,破除法院之间、内部业务系统之间的信息壁垒,实现统一规范、信息共享、协同办公;推进审判管理现代化,以审判管理现代化助推审判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提升诉前调解质效,提高法院智能化应用水平,加快法院数字化转型;强化司法大数据应用和审判执行工作,以更好地服务法院工作大局、服务司法决策、服务法官办案、服务群众诉讼、服务内部管理。

信息技术发展、数字化转型以及司法改革进一步推动了法院与其他政法机关、公共法律服务机构以及银行、邮政、破产管理人协会等领域用户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相关需求持续上升,协同共享成为推动行业厂商业务增长的新的驱动因素。

二、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一)公司业务概述
公司是国内司法行业信息化领域一流的产品和解决方案供应商,是法院信息化领域的头部企业,产品和服务主要应用于最高人民法院和江苏、浙江、四川、辽宁、安徽等 24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建设兵团的 2,800 多家法院,公司还为银行、邮政、破产管理人等行业用户提供专业化产品与服务。

截至报告期末,在法院办案基础平台软件方面,公司的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应用于全国 2,749 家法院,占法院总数的 78.45%;通达海审判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应用于 989 家法院,占全国法院总数的28.22%。

公司以“数字科技助推法治建设”为使命、以成为“法律科技服务领跑者”为企业愿景,不断探索“人工智能+司法”应用,将自主研发的人工智能技术和法律知识图谱、大数据技术等与用户的实际业务场景深度融合,为司法及相关行业用户赋能。基于法院办案办公场景,公司利用法律知识图谱、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构建了“智慧服务、智慧审判、智慧执行、智慧管理、智慧政务”系列产品和解决方案,服务于全国四级法院具体业务场景,为法院干警及诉讼参与人提供全流程管理和智能化辅助,助力法院数字化转型,为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提供技术支持。在深耕法院行业的同时,公司积极拓展政法、行政执法、仲裁、律所等相关领域及行业用户,为法律服务生态提供全流程支撑和数字化服务。此外,公司依托破产案件管理平台、金融纠纷一体化办案平台、集约化送达平台等产品,为银行、邮政、破产管理人等用户与法院之间的业务协同提供专业化的服务。

1、应用软件开发
公司围绕“全方位智能化、全系统一体化、全业务协同化、全时空泛在化、全体系自主化”的人民法院信息化 4.0 建设目标,针对法院诉讼服务、审判、执行、审判管理、司法管理等工作研发了“智慧服务、智慧审判、智慧执行、智慧管理、智慧政务”等系列产品,具体如下: (1)智慧服务
智慧服务产品是面向诉讼参与人和法院立案法官,通过互联网、诉讼服务大厅、自助终端、移动终端、12368 语音电话等多种方式为诉讼参与人起诉、调解、缴费、递交材料、申请保全、申请鉴定等提供服务,同时,为法官提供接收立案材料、立案审查、分案等服务。

(2)智慧审判
智慧审判系列产品面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等)审判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以服务法官办案为目标,以审判流程管理为基础、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为核心,实现各类案件全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同时,以法律知识库为支撑,通过采集、分析挖掘诉讼材料要素信息,为法官提供立案风险预警、繁简自动分流、争议焦点归纳、庭审提纲生成、要素式审判、案件裁判推理、大模型智能推送、文书自动生成、结案校验等智能化辅助,提高办案质量与效率;依托音视频服务能力,以庭审场景为核心,提供线上线下跨网系的融合庭审模式。

(3)智慧执行
智慧执行产品线,主要针对法院案件执行过程中的信息化需求,实现执行案件申请、财产查控、财产处置、案款发放、失信惩戒、终本约谈、结案、归档等全流程节点规范化办理,构建“跨系统、全自动”的自动处理平台,以执行 RPA 辅助实现特定业务流程的自动化、批量化运行并为各层级法院法官办理执行案件提供立案信息自动回填、智能繁简识别、关联线索推送、终本智能核查、执行款物精细化管理、移动执行辅助办案等智能化辅助,为破解“执行难”提供技术支撑。

(4)智慧管理
智慧管理产品以大数据为支撑,实现审判执行质效评估、案件质量评查、静默化监督管理、司法统计、流程节点管控等,助力审判管理部门、院庭长及上级法院对法院立案、审判、执行过程监督管理,促进审判质效提升。

(5)智慧政务
智慧政务围绕法院办文、办事、办会等工作,实现法院收文发文、督查督办、公务用车、考勤休假、基础设施、电子档案、内部会议的规范化管理和全程监督,助力法院提升办公效率和管理水平,推进无纸化办公。

(6)共享协同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案件纠纷数量的增长以及互联网技术的进步,法院作为现代社会各类矛盾纠纷的汇聚地和权利救济、定分止争的关键环节,与其他政府部门、行业用户之间的业务协作持续增加,跨部门、跨行业业务协同需求不断增长。公司开发的诉讼费管理系统、执行款管理款与银行之间的协同办理、全程监管;破产案件管理平台为债权人、破产管理人、法院以及相关当事人提供了跨地域的破产案件在线办理模式。

2、应用软件服务
公司应用软件服务主要包括运维服务、技术服务和平台运营。

根据客户的系统建设情况及日常运行需求,公司会安排专门人员为客户提供驻场保障、一次性或经常性的技术支持服务,以便及时响应客户需求,维护软硬件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并提供人员技术培训服务。

公司的平台运营服务是公司依托在法院行业的产品和市场优势,利用自主研发的 SaaS 化平台,为法院协作单位提供专业化的运营服务。集约化送达平台实现了各地邮政部门与当地法院之间关于司法送达业务的协同办理,解决了送达难、送达慢的问题;金融纠纷一体化办案平台实现了银行、法院、调解机构之间关于信用卡纠纷、小额借款纠纷的线上线下调解、线上批量立案、批量办理等功能,为办理金融纠纷案件提供了新的模式和平台。

3、司法辅助服务
公司为客户提供信息化产品的同时,基于公司的感知、认知平台能力,以“软件+人工”的模式为法院提供纸质材料数字化、材料名称标注、材料要素提取、案件卷宗整理及归档等司法辅助服务,为法院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应用提供基础性支撑。
4、系统集成
公司主要向客户提供应用软件开发及相关服务,同时也会根据客户需要提供少量系统集成业务,该部分业务不是公司主要利润来源,在公司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中占比较小。

(二)报告期内主要业务进展
报告期内,公司大力推进发行上市工作,2023 年 3 月,公司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150 万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成功登陆创业板,既是公司发展历程上的一次重要里程碑,也是公司发展史上的一个新的起点。

2023 年内,公司坚持“人工智能+司法”发展模式,立足法院主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落实“下沉中基层”销售策略,推进巡回服务、结对活动,开展应用成效评估,加大对中基层法院的业务拓展力度和服务能力,积极推广平台运营模式,进一步丰富服务形式和商业模式。

下半年,尤其是四季度以来,面对宏观经济回升乏力、经济复苏过程曲折复杂、地方财政持续紧张、不确定因素增加等不利因素,公司积极应对,加快营销服务网络建设,进一步加大市场营销推广力度,加强项目实施、验收、回款工作,同时积极调整前期人员增加过快、人员费用成本增幅偏大问题,调整内部产线管理组织、优化人力资源结构,努力降低经营成本。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加快推进智能化司法办案平台、智能化司法服务平台升级建设以及研发中心建设,立足长远,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法律感知、认知平台能力,增强法律知识图谱技术、大模型、大数据技术能力,设立研究院,引进专业的法律及技术团队,构建法律知识体系,在通用大模型基础上,发布人工智能 3.0 平台,并与公司的业务应用系统结合,在江苏部分法院开展测试、试用。公司持续推进新产品研发、产品功能整合,丰富公司产品线,满足法院数字化、智能化、一体化需要。针对银行与法院业务协同、费款结算管理过程中的具体业务需求,报告期内,公司在原有的诉讼费管理系统、执行款管理系统等的基础上,推出了案款提存管理系统、案款对账管理系统、诉讼费全程监管系统、非法集资案款发放管理系统等多款产品,进一步丰富了银行业务产品类型。

公司积极引进专业人才,巩固并提升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内部控制及治理水平,强化风险管控,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1、加大基础能力研究与技术投入,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创新驱动,推进“人工智能+司法”战略,加大研发投入,积极发展新技术,应用新技术促进法院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水平,发展新质生产力。公司大力推进研发中心项目建设,加大人工智能、大数据、移动互联网、区块链等相关技术的研发,积极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相关技术在司法领域的应用,发布新一代法律人工智能平台 3.0,构建算法中台和法律知识中心;引进法律和技术人才,组建专业的法律专家团队和技术团队,开展行业知识库的建设和完善,构建法律知识体系。2023 年,公司技术团队获得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主办的第六届“中国法研杯”司法人工智能挑战赛(LAIC2023)要素识别赛题二等奖。

2、聚焦核心业务,丰富产品体系,推广重点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人工智能+司法”战略,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法院及司法相关领域的应用。公司坚持聚焦法院业务,推进智能化司法办案平台、智能化司法服务平台建设,整合现有智能化产品,完善面向诉服、审判、执行、管理全领域的智能化辅助应用产品体系,围绕法院流程管控、实体化办案需要,推进业务系统、产品的一体化和智能化水平,让产品好用、易用。

升级要素式审判系统 3.0,以法律知识库为支撑,通过材料要素智能提取、庭审提纲智能生成、案件裁判智能推理、法律大模型智能推送等智能化能力,辅助要素采集管理、法官阅卷、案件裁判、文书生成等,打造针对房屋买卖、商标侵权等特定案由的专业化要素式审理模式,从而达到推广试用。基于音视频服务能力,研发推广新一代融合云庭审系统,提供线上线下跨网系的融合庭审解决方案,截至报告期末已在全国 870 个法庭建设应用。丰富智能化辅助产品和功能,依托执行应用系统的市场优势,研发推出执行智能化产品,自动化、批量化辅助法官办案,助力解决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和事务性工作繁重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借助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立案平台项目的建设实施,以及广东省全省法院审判业务系统统一运维管理,实现了审判类产品在深圳、东莞等地区法院的落地、应用,融合云庭审系统在佛山中院等法院的建设实施,实现了审判类产品在广州中院以外广东省其他地市法院的突破,并为审判执行类产品在广东全省范围的进一步拓展应用奠定基础。

3、加强业务延伸,拓展周边应用,扩大服务范围
在法院以外领域,公司依托作为全国法院核心业务系统主要供应商之一的优势和地位,针对相关行业用户持续增长的与法院业务协同办理的需求,积极拓展银行、邮政、破产管理人等行业用户,推进自主产品在优化营商环境、多元诉源治理、邮政集约化服务方面的应用,扩大公司产品和服务覆盖领域。

银行领域是公司在司法领域以外重点拓展的方向之一。近年来随着经济类纠纷不断增加,全国各地银行用户与法院业务协同对接的需求日益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在优化已有银行类产品功能的基础上,针对特定业务场景研发推出了案款提存管理系统、非法吸收存款案件管理系统等专业化产品,进一步丰富了银行类产品种类,同时,破产案件管理平台、金融纠纷一体化办案平台等平台服务产品也为银行与法院间的业务协同提供支持和服务。目前公司已经与全国主要银行设于地市行政区的300多家分行建立了合作关系,2023年,公司银行用户实现营业收入7,023.23万元,同比增长21.31%。

破产案件管理平台将数字技术与破产审判工作深度融合,为地方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服务,累计在江苏、江西、广东、四川、安徽、湖北等省的 63 个地市落地,年内新增 12 个地市,地域也逐步由沿海发达地区向内陆地区拓展,2023年内产品销售及平台服务实现营业收入4,132.97万元,比上年增长 77.65%,包含技术服务在内,破产业务年度收入达到 4,785.00 万元,在公司 2023 年银行类业务收入中占 68.13%。在诉源治理方面,银行领域长期积压形成的各类小额金融纠纷一直是困扰金融机构、法院以及社会调解机构的难题,这类纠纷具有金额小、总量大、信息不完整的特点,公司的金融纠纷一体化办案平台助力完善多元化解纠纷解决机制,提供了关于信用卡纠纷、小额借款纠纷的线上线下调解、线上批量立案、批量办理等功能,实现了金融机构、调解机构与人民法院的业务协同,为办理该类金融纠纷案件提供了新的模式和方案。报告期内公司金融纠纷达业务服务于地方邮政部门与当地法院在司法送达业务的协同办理需求,年末已经开展合作的地区包括 12 个省(自治区)的 700 多家中基层法院,报告期内邮政行业实现收入总计 3,767.36 万元,其中平台运营收入3,010.42万元,比2022年的2,520.39万元增长19.44%。

4、推进司法辅助服务,扩大服务范围,增加营业收入
随着法院案多人少矛盾日益加深以及司法辅助事务社会化服务改革的推进,司法辅助市场需求逐渐扩大。公司一方面依托在法院信息化业务领域多年的实践经验,利用人工智能结合法律知识图谱、大数据等技术构建“人工智能+”场景,为司法活动提供智能化辅助支持;另一方面,也通过“技术+人工”模式服务审判业务,为用户提供各类材料、数据的加工、处理、挖掘分析等司法辅助服务。2023 年公司为江苏、广东、四川、湖北等 12 个省的 36 个地市提供了司法辅助服务,其中,17 个地市为报告期内新拓展地域,2023 年共实现营业收入 7,550.21 万元,比上年增长45.50%。

(三)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是一家以人工智能技术为司法相关领域用户提供服务和赋能的综合产品及解决方案供应商,产品和服务主要应用于最高院、24 个省级高院、2,800 多家中基层法院,并为银行、邮政、破产管理人等行业客户与法院之间的业务协同提供产品和技术支持。

1、盈利模式
公司以“人工智能+”模式为司法相关领域客户赋能,主要针对客户具体业务场景,为客户提供相应的软件产品、定制开发服务以及其他相关服务,通过为客户提供应用软件开发、应用软件服务以及相关的司法辅助服务、系统集成等综合产品和服务实现盈利。

2、业务模式
(1)应用软件开发
公司基于用户的需求向用户提供公司自有软件产品或者进行定制开发。如果用户软件需求与软件产品库中已经研发完成的软件基本匹配,公司会将相应的软件打包,由项目管理部派出技术服务人员至客户处进行安装、调试。若客户有新的需求,则公司研发中心会针对客户新需求进行开发,形成新产品或新版本后,归入公司的软件产品库,再由项目管理部派出人员进行安装、调试。

(2)应用软件服务
公司应用软件服务主要包括运维服务、技术服务和平台运营。根据客户的系统建设情况及日常运行需求,公司会安排专门人员为客户提供驻场保障、一次性或经常性的技术支持服务,以便及时响应客户需求,维护软硬件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和正常运行。平台运营服务依托公司自主研发的运营平台,为客户办理相关业务提供平台化服务,并依据业务量与客户结算平台运营服务费。

(3)司法辅助服务
公司司法辅助服务主要依托控股子公司江苏诉服达开展,通过派驻在各地法院客户现场的驻场人员以及人工智能技术、自主软件产品为客户提供数字化转型的基础性服务,如扫描、编目、整理、归档等,实现法院纸质材料的电子化、数字化,并根据合同规定依据工作量或人数、服务周期,收取相应的服务费。

(4)系统集成
公司也根据客户需要提供相应系统集成服务。

3、研发模式
公司通过市场研究和用户需求调研等多种方式了解市场需求,并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讨论、分析与评审,以确保拟研发的产品符合用户实际需求,评审通过后公司进行项目立项。每年末公司研发中心会制定下一年的产品技术发展规划和立项预算,并提交公司办公会议审核。对于现有产品,公司研发部门根据产品调研以及销售部、项目管理部、运维管理部等部门反馈进行迭代;对于新产品、新技术,则由公司总经理审批立项后进行团队组建、资源分配,最终推进产品的开发、技术的研究。公司研发工作以市场为导向,坚持自主创新,流程总体可概括为概念、计划、研究开发、测试、输出五个阶段。在项目研发过程中,根据相关产品、技术的独创性和公司知识产权保护需求,形成的新产品、新技术经过专利检索后申请发明专利进行保护,结合产品的构造以及新方案、新技术经专利检索后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发明专利进行保护。

4、采购模式
公司实行根据项目按需采购的模式,主要采购的原材料、商品包括软件类、硬件类、服务类等。公司一般以项目为单位,对采购流程进行管理,对于已签订合同及已试用立项的项目,由项目经理根据项目进度,提出采购申请,经项目管理部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审批,重大采购还需要经总经理审批,然后交由商务部进行采购。

5、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为法院、银行等单位提供信息化建设,该类客户具有信誉良好、内部程序规范的特点。公司销售人员依据销售推介、需求线索、内部立项、方案设计、投标/商务谈判、合同签署等环节进行标准化的销售流程。公司主要以直销的方式向客户进行销售,通过参加政府采购程序或者银行采购程序等取得项目,另外也通过当地供应商或者项目总包方向用户提供产品,以间接销售的方式实现产品销售。

(四)业绩驱动因素
1、国家及行业信息化规划、数字政府建设目标牵引
国家对于信息化建设高度重视,把信息化作为构筑国际竞争新优势、增强经济发展动力、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因素,推出了一系列规划、政策推动国家信息化建设。

2016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对我国中长期信息化发展提出了指导性意见,要求以信息化驱动现代化,建设网络强国。2021 年,十三届人大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的远景目标;国务院接连发布了《国务院“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国发〔2021〕29 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14 号),推动政府部门的数字化转型和信息化建设。2021 年 12 月,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对我国十四五期间国家信息化发展、数字中国建设作出总体部署安排,为各地区、各部门信息化工作提供行动指南。2023 年 2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明确提出强化产业基础质量支撑,支持通用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平台软件、应用软件工程化开发。2023 年 2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数字中国建设按照“2522”的整体框架进行布局,即夯实数字基础设施和数据资源体系“两大基础”,推进数字技术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深度融合,强化数字技术创新体系和数字安全屏障“两大能力”。

行业、部门方面,为落实国家规划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十四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对国家软件和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纲要》《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22-2026)》对于法院行业信息化建设制定了明确的目标和要求、标准。

国家层面、信息化行业主管部门、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各地法院的建设规划、指导意见,对于全国法院信息化建设及发展具有牵引作用。

2、法治中国建设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2021年,《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等重要决定、纲领性文件相继出台,对法治中国建设提出了指导意见和明确要求。

司法领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重点领域,自身也有进行改革的社会要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人们法治意识的提升,大量社会纠纷以诉讼形式涌入司法领域,各级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不断增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24年)》,2023年全国各级法院收案4557.4万件,结案4526.8万件,同比分别增长15.6%、13.4%。2013年以来,全国法院案件总量以年均13%的增幅快速上涨,10年增加2.4倍;法官年人均办案由2017年187件,增至2023年357件,全国法院人案矛盾日益突出。此外,事务性工作繁重、执行难、群众参与诉讼难以及司法廉洁等问题也是长期困扰法院工作的突出问题。法治中国建设背景下,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面临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与挑战。

按照法治中国建设的要求和社会对于司法改革的期待,最高人民法院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以及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目标,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及措施,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 》《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2023 年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工作要点》(法发【2023】100 号),全面推进、深化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工作,确立司法责任制,实行立案登记制,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司法辅助事务社会化、在线法院建设、诉源治理等,并把信息化建设作为推动全国法院工作、落实司法改革要求的重要抓手,大力推进数字法院建设,推动司法审判和现代科技深度融合,以科技促进司法工作。

法治中国建设的推进为法院信息化以及数字法院建设带来了新的需求和驱动力

3、信息技术发展驱动
近年来,以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和移动互联技术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迅猛,并快速应用于政府、金融、安防等各个部门、行业,为各行各业带来了新的发展动力,2023 年,ChatGPT 为代表的大语言模型为人工智能技术带来了深刻的变革,其强大的语言理解、自学习能力和生成能力给人工智能和软件行业的智能化发展带来革命性影响,国产大模型相继发布,并持续推进模型迭代升级。数字化、智能化成为包括法院在内司法机关、政府部门信息化建设、发展的方向和趋势,也深刻影响了法院信息化建设以及相关应用系统的研发。

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以及法院诉讼服务、审判执行、业务管理的丰富应用场景,为公司进一步创新产品研发、为用户提供更多更好的能满足用户需求的产品,提供了新的选择和技术手段。

近年来国际局势的发展变化为国家安全、政府治理带来新的挑战,大模型技术在带来生产力提升、掀起新工业革命的同时,也为信息安全带来新问题,国家对信息安全、数据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安全、可控成为对国内政府部门软件服务商产品的重要要求。法院是对国家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司法机关,各级法院对行业软件提供商的软件产品有着更高的要求,必须符合国家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工作的要求和法院业务、技术规范。

国家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工作、信息安全数据安全要求为公司业务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5、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的需求
公司是全国法院办案办公系统的主要供应商之一,核心业务系统应用于最高人民法院以及江苏、浙江、四川、云南、辽宁等 24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建设兵团的 2,800 多家法院。

近年来,随着法院数字化进程以及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法院与政法、行政执法、仲裁、律所等相关领域及行业用户之间数据共享、业务协同需求快速增长,如各地银行与法院之间关于诉讼费执行款的结算、信息交换、管理监督以及破产案件办理、小额金融纠纷处理等需求不断增长,为相关供应商在银行等关联领域的业务发展带来机会。

三、核心竞争力分析
1、长期服务法院行业形成的地位和业务经验
通达海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始终坚持聚焦主业,深耕法院信息化,逐步成长为法院信息化领域的头部供应商。审判流程信息管理系统、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两大基础平台合计应用于全国2,800 多家法院,分别覆盖全国法院总数的 28.22%、78.45%,分居国内第二位、第一位,公司参与了全国法院行业信息化 12 项行业标准的讨论和制订工作,是全国法院办案办公领域的知名品牌和头部企业,在长期服务法院用户的过程中,公司与许多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并伴随着全国各地不同客户信息化成长的各个阶段,对于不同客户的各阶段、差异化的信息化需求有着深刻的理解。长期服务法院行业形成的地位和业务经验,核心业务的高占有率,是通达海深耕行业、服务法院的结果,也为公司继续扩大法院业务提供了坚实基础。伴随法院与其他政府部门、行业用户之间的业务协作持续增加,跨部门、跨行业业务协同需求不断增长,公司也在持续拓展其他行业用户,增加服务内容。

2、客户资源优势
通达海是全国法院行业应用系统的知名企业,在行业内拥有品牌优势。公司是最高人民法院本级审判、执行办案平台的供应商,基础办案平台用户还包括江苏、浙江、四川、辽宁、安徽、国法院领域具有典型示范作用和影响力的中级人民法院,高端客户方面的优势和示范作用,有利于公司在全国各地进一步推广产品和服务。

3、技术优势
公司专注于法院业务应用系统开发 20 多年,始终重视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能力的建设,形成了深厚的行业技术积淀,拥有较为完整的行业应用软件开发和法律知识图谱、法律人工智能、司法大数据技术。

在法律知识图谱方面,公司通过法律实体、法律关系和法律规则引擎,构建了裁判要素库、证据审查库、裁判规则库、裁判文书库等体系化、可扩展的法律知识体系。

在法律人工智能方面,公司聚焦于法律业务场景,发布了法律人工智能平台 3.0,打造感知智能、认知智能、大模型技术的智能化能力矩阵,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智能化支撑服务力量。

司法大数据方面,公司将主流大数据处理技术与行业经验深度融合,通过构建司法行业数据标签体系及行业业务指标数据库,强化数据准备能力、数据可视化分析能力及数据资产可视化管理能力,辅助用户分析与决策。

公司参与了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人民法院 12 项行业标准的讨论和制订工作,作为主要完成单位之一的“全国智慧法院体系工程关键技术及重大应用”获得 2021 中国电子学会科技进步一等奖。

公司研发的全链条要素式审判应用系统被评为 2022 年度人民法院重大科技创新成果一等奖,技术团队在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主办的第六届“中国法研杯”(LAIC2023)上获得要素识别赛题二等奖。经过长期的行业服务和技术积淀,公司对于行业技术和用户业务有着深刻的理解,形成了完整的总体规划咨询、用户需求深度挖掘、技术产品规划设计、产品测试定制开发能力,构建了法院办案办公领域较为丰富、完整的技术产品体系。

4、用户需求挖掘优势
公司在长期服务各地法院用户的过程中,与用户建立了共同发展、相互促进的良性合作关系,使得公司在用户需求分析、产品方案设计、真实环境测试、用户现场试用过程中具有独特的优势。

在产品设计和用户需求提炼方面,公司依托在全国各地法院的驻场服务人员,与不同地域、不同层级、不同应用阶段的法院用户之间有着全地域、全层级、常态化和深入持久的业务需求沟通、行业技术交流、整体方案探讨,因而公司能够在产品设计过程中,与各地、各级法院用户的不同业务、技术部门反复沟通、讨论,为公司深刻理解和提炼法院用户业务痛点、差异化需求等提供了便利。

5、服务优势
公司成立 20 多年来,在专注于深耕法院领域的同时,秉持“专业专心,铸就口碑”的服务理念,把服务作为公司的核心优势之一持续打造、培育。在长期服务行业用户的过程中,公司构建了完整的总体规划咨询、整体解决方案设计、软件产品开发、项目实施部署和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能力,积累了丰富的服务案例和服务经验,形成了成规模的、行业经验丰富的项目实施、持续服务人才队伍。

公司在全国 26 个省会城市设有分支机构,建立了较为完整的服务支持体系。近年来,公司持续推进巡回服务、结对服务和应用成效分析,改进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满意度,赢得了良好的市场口碑。公司在法院行业服务地域的拓展,是公司竞争力提升的体现,也是公司服务不断改善的结果。

四、主营业务分析
1、概述
报告期内,公司基于长远发展考虑,加大了营销推广和研发投入力度,大力拓展细分领域的客户市场,持续推进产品及服务创新发展,规划并开展大模型等人工智能技术方面的研究和应用落地,2023年,公司研发投入1.46亿元,比上年增长30.88%。

下半年,尤其是四季度以来,面对宏观经济回升低于预期、地方财政持续紧张、不确定因素增加等不利因素,公司积极应对,加强项目实施、回款工作,同时,针对前期人员增加过快、人员费用成本增幅偏大问题,公司大力调整内部产线管理模式、优化人力资源结构,努力降低经营成本。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4,874.81 万元,同比增长 18.5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449.92 万元,比 2022 年下降 37.5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758.52万元,同比减少43.63%。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69,587.5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44,382.28万元,资产负债率(合并)14.15%。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为 48.66%,比上年下降 6.66 个百分点;净利润率 10.43%,下降9.04 个百分点。2023 年净利润以及综合毛利率、净利润率的下降,主要是因为人员、薪酬增加导致的人员费用成本增长和收入结构变化。2023 年公司继续加大研发投入,研发人员薪酬增长2,734.78 万元,增幅 26.38%;公司整体薪酬增长 6,362.27 万元,增幅 21.97%。收入结构方面,对法院直接销售比例提高导致第三方采购增加,同时毛利率相对较低的运维服务收入、司法辅助服务收入增速快于整体业务收入增速,在总收入构成中占比上升。另外,公司 2023 年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共计904.61万元,对净利润及净利润率也产生了一定影响。

公司主要业务在报告期的具体进展情况,详见“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2、收入与成本
(1) 营业收入构成
营业收入整体情况
单位:元

 2023年 2022年 同比增减
 金额占营业收入比重金额占营业收入比重 
营业收入合计548,748,091.23100%462,754,987.05100%18.58%
分行业     
法院295,223,175.5453.80%201,727,960.6943.59%46.35%
企业173,359,431.3031.59%199,347,832.4943.08%-13.04%
银行70,232,283.3912.80%57,893,757.9412.51%21.31%
其他9,933,201.001.81%3,785,435.930.82%162.41%
分产品     
应用软件开发298,164,801.7654.34%271,639,753.6158.70%9.76%
应用软件服务167,929,662.9730.60%132,576,946.6228.65%26.67%
司法辅助服务75,502,110.8013.76%51,892,092.1611.21%45.50%
系统集成7,151,515.701.30%6,646,194.661.44%7.60%
分地区     
华东地区177,526,965.6632.35%160,763,315.6334.74%10.43%
东北地区60,226,494.8310.98%59,010,134.2212.75%2.06%
华南地区82,945,416.6915.12%66,799,556.3414.44%24.17%
西南地区80,926,738.3514.75%81,430,058.7917.60%-0.62%
华中地区59,001,847.1410.75%33,743,648.447.29%74.85%
西北地区43,624,076.807.95%18,703,754.314.04%133.24%
华北地区44,496,551.768.11%42,304,519.329.14%5.18%
分销售模式     
在某一时点转让332,566,537.6260.60%294,251,577.1563.59%13.02%
在某一时段内转让216,181,553.6139.40%168,503,409.9036.41%28.30%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的“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的披露(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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