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罗能源(688717):会计政策变更
证券代码:688717 证券简称:艾罗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3 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 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年 1月 1日起施行。 2023年12月2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以下简称《解释性公告第1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3、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16号》和《解释性公告第1号》相关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于 2023年 1月 1日执行解释 16号的该项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 2022年 1月 1日)至 2023年 1月 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 对于 2022年 1月 1日因适用解释 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 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 2022年 1月 1日的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因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本公司追溯调整了 2022年 1月 1日合并财务报表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5,592.27元、递延所得税负债-1,198,927.80元,相关调整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 1,234,520.07元,其中其他综合收益-51,130.15元、盈余公积为 15,101.03元、未分配利润为1,270,549.19元。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应调整了 2022年 1月 1日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5,592.27元、递延所得税负债 15,101.03元,相关调整对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 35,592.27元,其中盈余公积为 15,101.03元、未分配利润为 20,491.24元。同时,本公司对 2022年度合并比较财务报表及母公司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追溯调整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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