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江生物(688317):之江生物: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4年04月22日 14:21:16 中财网
原标题:之江生物:之江生物: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
况的报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审计委员会切实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一)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03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701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2人
最近一年(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8,764万元
最近一年(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97,289万元
最近一年(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4,159万元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9家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3,684万元
上年度(2022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3家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5月11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以及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说明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在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细致、认真,工作成果客观、公正,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

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协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包括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专委会关注事项等相关事项的沟通,确定审计工作计划。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情况。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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