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伍技术(603212):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梁振东)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梁振东,作为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2023年度的工作中,积极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在维护公司利益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独立、诚信、谨慎地履行职责。现将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历 梁振东,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1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10年3月担任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19年7月起至今担任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6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1月起担任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已经按要求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确认本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董事会现场结合通讯会议7次,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出席担任委员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责任与义务,未缺席相关会议,对审议的议案全部赞成,未有提出反对或弃权的情形,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和专委会在公司治理中监督审查、建言献策的重要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发表的独立意见 2023年度,本人对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提前进行查验,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必要时均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2023年内本人着重关注公司续聘会计事务所、利润分配、股权激励、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董事会监事会换届等重大事项,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并与管理层、治理层沟通,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为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提高了公司的治理水平。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进行沟通,并配合公司定期报告披露计划与时间安排,参与公司、独立董事、年审会计师三方会议,了解审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督促审计工作开展,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公司财务重要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和交流,确保审计的独立性以及审计工作的如期完成。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非常重视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沟通交流。报告期内,本人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并基于自身专业领域经验向董事会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及建议。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本人通过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多次参与公司定期报告相关的业绩说明会的方式聆听中小股东的发言、建议,并通过回答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问题解答中小投资者疑虑,维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微信、电话、邮件、腾讯会议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秘办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及时获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同时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机会到公司进行考察,实时实地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办公管理等现状。公司、董事会及董秘办为保证本人有效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提供了必要条件,对本人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确保本人履行相应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及信息。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重点关注的事项进行审慎判断,具体如下: (一)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共4次定期报告以及《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充分向投资者传递公司经营现状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运行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本人相应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年度审计任务。本人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请其为财务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的决策程序合法,支付的报酬水平公允合理,不影响财务审计的独立性、真实性和充分性,同意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聘任董事会秘书,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本人对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判断,认为拟聘任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报告期内提名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本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能严格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综合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及经营成果制定薪酬方案、确认薪酬数据,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五)募集资金相关事项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及《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安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结项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情形。募集资金相关安排均已按监管指引、《公司章程》等履行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查,本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度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募集资金使用程序规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后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历次董事会并经审议通过,对因离职而不满足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身份的员工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该次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本人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针对公司对外担保与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按照审批权限履行了决策程序,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行为,也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况。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的履行情况,相关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苏州高新区泛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承诺自2023年5月19日起未来半年不减持,经核查,公司在报告内期内严格遵守该承诺。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有效保护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公平获取公司信息的权利。 四、总体评价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在公司重大事项中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忠实勤勉、独立公正的原则,通过不断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管理层以及中介机构等各方面的沟通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通过积极参与监管部门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进一步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理解,为公司的风险防范和科学决策提供更好的建议。 特此报告!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梁振东 2024年4月18日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梁振东: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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