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伍技术(603212):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丹云)

时间:2024年04月22日 14:36:11 中财网
原标题:赛伍技术: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丹云)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李丹云,作为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2023年度的工作中,积极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在维护公司利益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独立、诚信、谨慎地履行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任期届满,于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后续不再担任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

现将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历
李丹云,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出生,本科学历。曾就职于苏州冶金机械厂、苏州益友实业总公司、江苏华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苏州明诚事务所有限公司,现任苏州瑞亚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2020年9月起担任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2月起担任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8月起担任苏州鼎佳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6月28日至2023年6月26日期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确认在任期内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确认本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董事会现场结合通讯会议7次,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 次数以通讯方式参 加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 次数股东大会出席 情况(亲自出 席/应参会数)
332002/2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以现场或通讯方式积极参加会议,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生产运作的基础上,以严谨、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专业作用。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出席担任委员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本年应参加 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1100
提名委员会220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100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责任与义务,未缺席相关会议,对审议的议案全部赞成,未有提出反对或弃权的情形,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和专委会在公司治理中监督审查、建言献策的重要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发表的独立意见
2023年度,本人对需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提前进行查验,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必要时均发表了独立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2023年内本人着重关注公司续聘会计事务所、利润分配、股权激励、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董事会监事会换届等重大事项,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并与管理层、治理层沟通,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为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提高了公司的治理水平。


时间具体情况
2023年2月17日就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 料,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4月26日就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确认公司董监高2022 年度薪酬、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2023年度为 子公司提供担保、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会计政策变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续聘2023年
 度审计机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延期、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回购注销部分2021年 限制性股票事项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基于 独立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年6月9日就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换 届选举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 的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进行沟通,并配合公司定期报告披露计划与时间安排,参与公司、独立董事、年审会计师三方会议,了解审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督促审计工作开展,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公司财务重要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和交流,确保审计的独立性以及审计工作的如期完成。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非常重视与中小股东之间的沟通交流。报告期内,本人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并基于自身专业领域经验向董事会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及建议。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本人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聆听中小股东的发言、建议,并通过回答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问题解答中小投资者疑虑,维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微信、电话、邮件、腾讯会议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秘办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及时获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同时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机会到公司进行考察,实时实地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办公管理等现状。公司、董事会及董秘办为保证本人有效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提供了必要条件,对本人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确保本人履行相应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及信息。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重点关注的事项进行审慎判断,具体如下:
(一)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共4次定期报告以及《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充分向投资者传递公司经营现状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运行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在任期间本人相应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年度审计任务。本人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请其为财务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的决策程序合法,支付的报酬水平公允合理,不影响财务审计的独立性、真实性和充分性,同意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本年度任职期内,董事会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聘任董事会秘书。

本人对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判断,认为拟聘任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报告期内提名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本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能严格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综合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及经营成果制定薪酬方案、确认薪酬数据,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五)募集资金相关事项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及《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安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结项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情形。募集资金相关安排均已按监管指引、《公司章程》等履行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查,本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募集资金使用程序规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后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历次董事会并经审议通过,对因离职而不满足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身份的员工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人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针对公司对外担保与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按照审批权限履行了决策程序,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行为,也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况。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的履行情况,相关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苏州高新区泛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承诺自2023年5月19日起未来半年不减持,经核查,公司在本人任期内严格遵守该承诺。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有效保护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公平获取公司信息的权利。

四、总体评价
2023年,本人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及职业操守,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监督公司规范运作,按时出席或列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会议议案并行使表决权,通过与公司管理层、治理层保持沟通,对公司经营运行、业务发展发表专业性意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自2017年6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0年修订)》第五条中关于“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的规定,于2023年6月26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成员之日起自然卸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应董事会委员会职务。在此,感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在任期间履职的支持,并衷心希望公司在新任一届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治理,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李丹云
2024年4月18日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丹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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