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雪节能(301010):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雪节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通过定期的现场检查、资料查阅及沟通访谈等方式,对晶雪节能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1]1502号《关于同意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文件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面值为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7,0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83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211,41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人民币33,200,000.00元后的余款人民币178,210,000.00元已划入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1)0006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5,753.41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494.16万元,共计6,247.57万元。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天衡专字(2021)01465号报告。除此之外,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五)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六)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也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情况。 七、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24)00355号),认为:晶雪节能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晶雪节能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表1: 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持,不会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是对公司经济效益的持续增长具有重要的间接影响。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晶雪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叶云华 倪智昊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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