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中股份(300371):会计政策变更

时间:2024年04月22日 17:32:00 中财网
原标题:汇中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71 证券简称:汇中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 2023年 1月 1日起施行。公司自解释第 16号规定的实施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合并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837.18
盈余公积-83.72
未分配利润-753.46
所得税费用837.18


受影响的报表项 目合并  
 2023.12.31 /2023年度2022.12.31 /2022年度2023.12.31 /2023年度
递延所得税资产8,923.99 8,923.99
递延所得税负债 30,475.30 
盈余公积892.40 892.40
未分配利润8,031.59-30,475.308,031.59
受影响的报表项 目合并  
 2023.12.31 /2023年度2022.12.31 /2022年度2023.12.31 /2023年度
所得税费用-8,923.9930,475.30-8,923.99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该议案已提交审计委员会进行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利用会计政策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4月 22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