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凯鑫(300899):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宏)

时间:2024年04月22日 18:31:19 中财网
原标题:上海凯鑫: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宏)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宏)
本人(林宏)作为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林宏,男,1961年出生,研究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年9月至2007年3月任京山凯龙民爆器材有限公司董事长;2005年9月至2007年3月任京山凯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2007年4月至2018年4月任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8年5月至2021年5月任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武汉地质资源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特别助理,武汉中极氢能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运作符合法定程序。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提交的各项议案经过审议以后均投同意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会议名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 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次 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 席会议
董事会66000
股东大会2200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开展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制度进行监督,听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切实履行了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进行审议,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积极了解公司财务状况,认知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相关会议,与其他提名委员会委员充分沟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及任职情况进行审核,认真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会议名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 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 席会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1000
审计委员会44000
提名委员会11000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召开时间会议届次审议事项履职情况
2023年4 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1、关于续聘公司 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的事前 认可意见
  1、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独立意见; 4、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 担保的独立意见; 5、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同意的独立 意见
  6、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7、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的独立意见; 10、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独立意见; 11、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 见。 
2023年8 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1、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的事前 认可意见
  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3、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 担保的独立意见。同意的独立 意见
2023年 10月18 日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1、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 立意见。同意的独立 意见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及与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采用通讯和现场结合的方式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内控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规范运作情况等多方面进行了核查,与公司内审部进行了充分沟通,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作动态。本人针对涉及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积极与公司董事及高管进行商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充分沟通,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的审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并就相关问题与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度公司应披露的关联交易已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原则合理,并履行必要的审议和披露程序。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经营情况,结合各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职责分工制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激励公司董事勤勉尽责,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未来发展。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 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内控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要,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反映可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行情况。

(五)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补选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认为候选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内部体系建设及制度执行情况,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认真谨慎的工作精神,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独立性,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义务,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建设性的建议,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2023年度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林宏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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