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重科技(603135):中重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维)

时间:2024年04月22日 19:22:59 中财网
原标题:中重科技:中重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维)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维)
本人作为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公正、客观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刘维,1957年5月出生,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开大学工 商管理硕士。曾任天津市渤海无线电厂工资核算员、天津市电子仪表局教育中心 办公室职员、天津成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现任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21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董任前培训”及2023年第6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亦不存在其他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具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所要求的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我通过现场或通讯的形式均按时出席了各项会议,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出席各次董事会并列席各次股东大会。历次会议召开前,我认真阅读了公司事先递交的相关会议资料,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主动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有效信息,为有效行使独立董事的职责做了充分的准备。会议上,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参与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对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独立、审慎的判断,并投出赞成票,未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度董事会下设的委员会召开了6次审计委员会及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主任委员),每次均亲自召集、组织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会议审议事项涉及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定期报告、募集资金的使用、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配方案、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情况等诸多事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独立董事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2023年度,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关注外部市场环境及行业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帮助公司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为我履职提供必要的条件,及时提供履职所需相关材料、汇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形成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为我科学决策、尽责履职提供保障,不存在妨碍我履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认为公司2023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实施主体未发生变更,“智能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年产3条冶金智能自动化生产线项目”均正常建设中。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经认真核查,我认为以上事项是公司结合当前实际使用情况作出的合理安排,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按照其履行工作职责情况、工作业绩及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我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考核与发放能够与经营责任挂钩,起到激励约束的效果,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因此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3年公司及股东严格遵守相关的承诺事项,未发现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形。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与稳步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我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我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帮助公司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财务运行稳健、健康,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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