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重科技(603135):中重科技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时间:2024年04月22日 19:23:00 中财网
原标题:中重科技:中重科技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代码:603135 公司简称:中重科技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中重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中重环保(天津)有限公司、上海融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中重连铸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中重液压(江苏)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资产管理、采购业务、生产管理、销售管理、研发管理、工程管理、财务报告、预算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系统。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采购业务、销售管理、资金活动、社会责任-安全生产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流程,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资产总额潜在错 报错报≥资产总额的1%资产总额的0.5%≤错报﹤ 资产总额的1%错报﹤资产总额的0.5%
利润总额潜在错 报错报≥利润总额的5%利润总额的1%≤错报﹤利 润总额的5%错报﹤利润总额的1%
说明: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任何程度的舞弊; (2)公司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告; (3)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4)控制环境无效; (5)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6)因会计差错导致的监管机构处罚; (7)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其严重程度不如重大缺陷; (2)企业重述已上报或披露的财务报告,以更正由错误导致的严重程度不如重大 缺陷的重要错报; (3)受控制缺陷影响存在、其严重程度不如重大缺陷,但足以引起审计委员会、 董事会关注; (4)对于编制期末财务报告的过程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财务 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说明: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大于等于利润总额的5%大于等于利润总额的1%, 且小于利润总额的5%小于利润总额的1%
说明: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或违反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重大 财产损失;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或标准操作程序,且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 影响; (3)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造成重大损失; (4)核心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5)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重要缺陷除重大缺陷外的其他缺陷按影响程度确定为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外的其他缺陷按影响程度确定为一般缺陷。
说明: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公司结合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各项业务流程,内部控制体系总体运行情况良好,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及重要缺陷。

2024年度公司将继续深化以风险为导向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持续完善并确保内控机制稳定运行,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资金和重点环节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公司合规、稳健、高质量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马冰冰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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