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重科技(603135):中重科技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定,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在公司2023年内的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资格。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 因此,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