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重科技(603135):国泰君安关于中重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人”)作为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重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交所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对中重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582号文《关于同意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0,200.00万元,扣除相关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9,737.41万元。截止2023年3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3年3月31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29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9,770.57万元,其中本年度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2,570.57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总额7,2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72,067.24万元(含累计收到的资金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投资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净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3年3月27日,公司与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及余额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0,854.0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557号”《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核查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对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30,854.01万元用募集资金进行了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以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3年度,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累计赎回0.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尚未到期金额为30,000.00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人民币72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公司将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72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因募投项目实施尚未完毕,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金额。 2 注:“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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