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通科技(832225):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时间:2024年04月22日 19:55:59 中财网
原标题:利通科技: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832225 证券简称:利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9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年 4月18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基准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336,802,185.12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40,544,023.61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 106,386,292.72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 105,950,822.72元,其他资本公积为435,470.00元)。本次权益分派共计转增21,153,149股,派发现金红利21,153,149.00元。

一、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5,765,7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2.000000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2.000000股,不需要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0.000000股,需要纳税),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05,765,745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26,918,894股。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号,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1.80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4月29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4月30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4月29日下午北京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投资者R日(R日为权益登记日)买入的证券,享有相关权益;对于投资者R日卖出的证券,不享有相关权益。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4年4月30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4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4年4月30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 质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送股(或转增)数量(股)比例(%)
限售流 通股48,126,39045.50%9,625,27857,751,66845.50%
无限售 流通股57,639,35554.50%11,527,87169,167,22654.50%
总股本105,765,745100.00%21,153,149126,918,894100.00%

七、相关参数变动情况
(一)调整每股收益
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26,918,894股摊薄计算,2023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1.0535元。

(二)特别表决权股份数量及其权益变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

八、联系方式
地址:河南省漯河市经济开发区民营工业园东方红路 联系人:何军 电话:0395-2615502 传真:0395-2610007
九、备查文件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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