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通科技(832225):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832225 证券简称:利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9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年 4月18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基准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336,802,185.12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40,544,023.61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 106,386,292.72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 105,950,822.72元,其他资本公积为435,470.00元)。本次权益分派共计转增21,153,149股,派发现金红利21,153,149.00元。 一、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5,765,7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2.000000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2.000000股,不需要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0.000000股,需要纳税),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05,765,745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26,918,894股。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号,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1.80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4月29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4月30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4月29日下午北京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投资者R日(R日为权益登记日)买入的证券,享有相关权益;对于投资者R日卖出的证券,不享有相关权益。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4年4月30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4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4年4月30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七、相关参数变动情况 (一)调整每股收益 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26,918,894股摊薄计算,2023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1.0535元。 (二)特别表决权股份数量及其权益变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 八、联系方式 地址:河南省漯河市经济开发区民营工业园东方红路 联系人:何军 电话:0395-2615502 传真:0395-2610007 九、备查文件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漯河利通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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