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大集团(002311):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6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与关联方佛山市海航兴发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兴发”)及其分子公司、五家渠泰昆植物蛋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家渠泰昆”)、阿拉尔市瑞利恒生物蛋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瑞利恒”)、越南海大樱桃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大樱桃谷”)及其分子公司发生日常购销业务。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审批程序,现对公司 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业务做出预计:交易总额不超过 49,336.00万元。2023年,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 62,774.78万元。 2024年 4月 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2024年 4月 19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的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佛山市海航兴发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佛山市海航兴发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苗迳村 3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陈洪耀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万元 主营业务:养殖、销售:鸡苗、肉鸡、水产品。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海航兴发总资产为 2,585.59万元、净资产为 1,744.90万元;2023年营业收入 12,589.18万元、净利润为-58.8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 2024年 3月 31日,海航兴发的总资产为 2,564.21万元、净资产为1,800.81万元;2024年 1-3月营业收入 2,486.23万元、净利润为 55.9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公司持有佛山市海航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海航”)87.50%股权,佛山海航持有海航兴发 49%股权,自然人陈洪耀持有海航兴发 51%股权;且海航兴发持有罗定兴发 50%股权、持有海航养殖合作社 99.96%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条规定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6号—关联方披露》第二章第四条第(七)项规定,海航兴发及其分子公司系公司的关联方。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陈洪耀不存在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海航兴发经营运转正常,以往履约情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经核查,佛山海航及其子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五家渠泰昆植物蛋白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五家渠泰昆植物蛋白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新疆五家渠新湖农场北工业园区 注册资本:人民币 11,319.85万元 主营业务:食用植物油、单一饲料(棉籽蛋白、棉籽粕)加工、收购及销售等。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五家渠泰昆总资产为 24,259.64万元、净资产为15,797.80万元,2023年营业收入 80,973.61万元、净利润为 4,062.2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 2024年 3月 31日,五家渠泰昆的总资产为 24,892.17万元、净资产为16,185.60万元,2024年 1-3月营业收入 17,789.64万元、净利润为 387.8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公司持有五家渠泰昆 35%股权,新疆泰昆蛋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昆蛋白”)持有五家渠泰昆 65%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条规定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6号—关联方披露》第二章第四条第(七)项规定,五家渠泰昆系公司的关联方。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泰昆蛋白不存在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五家渠泰昆经营运转正常,以往履约情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经核查,五家渠泰昆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阿拉尔市瑞利恒生物蛋白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阿拉尔市瑞利恒生物蛋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阿拉尔市二号工业园纬三路东 215号瑞泰生物公司 2#办公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 7,361.36万元 主营业务:食用植物油、单一饲料(棉籽蛋白、棉籽粕)加工、收购及销售等。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新疆瑞利恒总资产为 21,066.63万元、净资产为14,064.65万元,2023年营业收入 81,333.85万元、净利润为 3,944.3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 2024年 3月 31日,新疆瑞利恒的总资产为 24,649.70万元、净资产为14,719.68万元,2024年 1-3月营业收入 16,389.64万元、净利润为 655.0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公司持有新疆瑞利恒 35%股权,泰昆蛋白持有新疆瑞利恒 65%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条规定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6号—关联方披露》第二章第四条第(七)项规定,新疆瑞利恒系公司的关联方。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泰昆蛋白不存在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新疆瑞利恒经营运转正常,以往履约情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经核查,新疆瑞利恒非失信被执行人。 (四)越南海大樱桃谷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越南海大樱桃谷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同奈省,定管县富玉社第四邑第 2区第 5组 法定代表人:STIMPSON MALCOLM JOHN 注册资本:394,420,000,000越南盾(1,700万美元) 主营业务:生猪、家禽的饲养;咨询服务。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海大樱桃谷经审计总资产为 19,159.32 万元、净资产为 16,855.32万元,2023年营业收入 21,472.26万元、净利润为 2,584.76万元。 截至 2024年 3月 31日,海大樱桃谷的总资产为 20,076.45万元、净资产为17.337.49万元,2024年 1-3月营业收入 6,209.97万元、净利润为 1,655.9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公司间接持有海大樱桃谷 40%股权,樱桃谷农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樱桃谷农场”)持有海大樱桃谷 60%股权;且海大樱桃谷持有平安发 10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条规定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6号—关联方披露》第二章第四条第(七)项规定,海大樱桃谷及其分子公司系公司的关联方。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樱桃谷农场不存在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海大樱桃谷经营运转正常,以往履约情况良好,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因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下述关联方发生日常购销业务,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9,336.00万元。其中:拟向关联方海航兴发及其分子公司销售商品及采购物料,预计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9,100.00万元;向关联方五家渠泰昆采购原材料及提供劳务,预计交易总额不超过 15,018.00万元;向关联方新疆瑞利恒采购原材料及提供劳务,预计交易总额不超过 15,018.00万元;向关联方海大樱桃谷及其分子公司采购原材料及销售商品,预计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 10,200.00万元。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海航兴发、五家渠泰昆、新疆瑞利恒、海大樱桃谷分别签订了框架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与海航兴发的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协议有效期:2024年 1月 1日至 2024年 12月 31日。 (2)交易内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海航兴发及其分子公司销售饲料和其他产品及采购物料。 (3)交易金额:交易总额不超过 9,100万元。 (4)定价原则:交易双方根据平等互利原则,每次交易以交易时点销售方统一对外报价的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5)结算方式:双方承诺给与双方 15天还款周期,如有特殊情况,经销售方同意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 25天。 2、与五家渠泰昆的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协议有效期:2024年 1月 1日至 2024年 12月 31日。 (2)交易内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五家渠泰昆采购原材料及提供劳务。 (3)交易金额:交易总额不超过 15,018万元。 (4)定价原则:交易双方根据平等互利原则,每次交易供需双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 (5)结算方式:批款批货,款到发货。 3、与新疆瑞利恒的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协议有效期:2024年 1月 1日至 2024年 12月 31日。 (2)交易内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新疆瑞利恒采购原材料及提供劳务。 (3)交易金额:交易总额不超过 15,018万元。 (4)定价原则:交易双方根据平等互利原则,每次交易供需双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 (5)结算方式:批款批货,款到发货。 4、与海大樱桃谷的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协议有效期:2024年 1月 1日至 2024年 12月 31日。 (2)交易内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海大樱桃谷及其子公司采购原材料及销售商品。 (3)交易金额:交易总额不超过 10,200.00万元。 (4)定价原则:交易双方根据平等互利原则,每次交易供需双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 (5)结算方式:双方承诺给与双方 30天还款周期,如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同意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 60天。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日常购销关联交易均系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所产生,能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提高经营效率。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2、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化原则,交易过程透明,具备公允性,结算方式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3、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开展经营活动的需要,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在业务上有上、下游关系,预计此类关联交易将持续。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4年 4月 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确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事项,公司与海航兴发及其分子公司、五家渠泰昆、新疆瑞利恒及海大樱桃谷及其分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需要,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销协议; 5、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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