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海大集团(002311):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7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扣除已回购股份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5.00元(含税),送红股 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以围绕动物养殖提供整体解决方案进行产业链业务布局,主要产品包括饲料、优质动物种苗、动保、生猪、水产品等。业务运营已覆盖各类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服务等全部业务环节。具体而言,公司产品包括鸡、鸭、鹅、猪、鱼、虾蟹、反刍等动物饲料,生猪、虾、鱼等养殖品种,虾苗、鱼苗等种苗品种,畜禽生鲜产品和水产品预制菜,以及畜禽和水产养殖过程中所需的生物制品、兽药、疫苗等动保产品。 1、主要业务和产品 (1)饲料、种苗和动保三体联动,打造养殖“黄金三角” 饲料、种苗和动保是公司最核心的业务。饲料业务经过二十多年发展已积累了广泛的客户资源,通过向客户提供市场稀缺的优质动物种苗、高性价比饲料产品,依托养殖技术服务体系带动疫苗、兽药、生物制品等动保产品发展,通过全套养殖解决方案能较好地帮助客户获得养殖成功,帮助客户在实现健康养殖的同时,能够控制养殖成本,获得终端产品的竞争优势。 (2)养殖业务在专业化的基础上,实现轻资产、低风险养殖模式 在饲料、种苗、动保业务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上,公司已经摸索出养殖环节上的模式。 在畜禽养殖上,公司目前主要是生猪养殖,养殖专业能力持续提升,养殖成本不断优化,风险可控。水产养殖上,公司利用自身优质种苗、饲料和动保产品,聚焦公司已具备整体优势的对虾工厂化养殖。在养殖业务上,公司控制养殖规模,建团队、降成本、完善体系,正在构建核心竞争力。 2、主要经营模式 (1)饲料、种苗和动保业务经营模式 公司饲料业务为公司核心业务。经营管理主要采用原材料集中采购决策、分点生产布局、销售产品和技术服务紧密结合的经营模式。1)对农产品等大宗原材料采用“集团+区域中心”的集中采购模式、结合套期保值等方式能获得较好的采购优势和风险控制;2)生产环节以最为贴近市场、物流便利、资源丰富为目标,在养殖区进行多点布局生产,目前工厂主要分布于亚洲、非洲、南美洲的二百多个城市;3)公司侧重本地化营销,充分组建经销渠道以高效地解决养殖户的资金和运输需求,同时公司通过在养殖区布局设立服务站,技术和服务团队直接深入到养殖户提供养殖技术服务,形成销售和服务、渠道和养户的功能互补与协同;4)优质动物种苗、生物制品、兽药、疫苗均成为公司提供养殖技术服务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产品和工具,构成了一揽子的整体养殖解决方案。 (2)养殖业务经营模式 公司生猪养殖业务采用一体化“自繁+养殖小区”与“公司+家庭农场”相结合的模式。 “自繁+养殖小区”即自繁自养,通过引种、繁育打造祖代-父母代-商品猪产业养殖体系,将繁与育隔离,保证养殖过程安全可控。“公司+家庭农场”模式即公司为家庭农场主提供种苗、饲料、疫苗等养殖必须产品,商定养殖过程主要技术要求后由家庭农场主完成养殖过程,公司回收成品对外销售。 水产品养殖和加工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水产品养殖主要品种为对虾、生鱼等特种水产品,凭借公司优质种苗、饲料、动保和技术优势,进行标准化、工厂化养殖,并以绿色、健康、可追溯的水产品(加工产品)供应给大型餐饮连锁企业及生鲜平台。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161.17亿元,同比增长 10.89%,由于养殖业务发生亏损(2022年同期养殖业务实现较好盈利),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7.41亿元,同比下降 7.31%。在养殖业务中,公司生猪、生鱼养殖实现营业收入共约 107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超过 4亿元,其中生鱼养殖亏损金额超过 3亿元。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元
财政部于 2022年 1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号”)。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自 2023年 1月 1日起施行。公司对租赁业务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解释第 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详细内容见《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十节财务(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适用 ?不适用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不适用。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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