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工(600170):上海建工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时间:2024年04月22日 20:17:07 中财网

原标题:上海建工:上海建工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023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经上海市人民政府[1998]第 19 号文批准,由上海建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1 年 12 月 31日更名,曾用名“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建工控股”)作为独家发起人,并采用募集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 A股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母公司为建工控股,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公司的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189305E。本公司于 1998 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设立时总股本为 537,000,000.00元,每股面值1元。




2001年 10月,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1]73号文核准进行了配股,以 1999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份 537,000,000 为基数,每 10 股配 3股。2002年,本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股送 2股。经过上述变更后,本公司总股本为 71,929.80万元。于 2005年 10月 19日,经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沪国资委产[2005]641号)批准,并经于 2005年 10月 31日召开的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建工控股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股份,使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的权利。建工控股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股份总计 7,956万股,即每 10股流通股获得 3.4股对价股份。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615 号)核准,2010 年 6 月向控股股东建工控股非公开发行股份 322,761,557 股,用以收购建工控股持有的 12家公司的股权和 9处房屋土地资产。截至 2010年 12月 31日,本公司实际已发行股份的股本为人民币 104,205.96万元,其中建工控股及社会公众股股东分别持有本公司总股本的 69.91%及 30.09%。




2010 年,经本公司四届董事会二十五次会议及 200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更名为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10年 7月 5日办理了工商变更手续。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163号)核准,2011年 8月 1日向控股股东建工控股非公开发行股份114,301,930 股,用以收购建工控股持有的上海外经集团控股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及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实际已发行股份的股本为人民币115,636.15万元,其中建工控股及社会公众股股东分别持有本公司总股本的72.88%及 27.12%。









2023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续)

2012年经本公司 2011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于 2012年 5月 11日实施了 2011年度利润分配,即每 10股送 5股并以资本公积金每 10股转增 5股。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实际已发行股份的股本为人民币231,272.30万元,其中建工控股及社会公众股股东分别持有本公司总股本的72.88%及 27.12%。




经本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分别于 2013年 7月 17日实施了 2012年度利润分配,即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10元并以资本公积金每 10股转增 2股;于 2014年 6月 18日实施了 2013年度利润分配,即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元并以资本公积金每 10股转增 3股;于 2015年 5月 12日实施了 2014年度利润分配,即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元并以资本公积金每 10股转增 3股。上述 2012年至 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完毕后,本公司的总股本由 2,775,267,568股增加为 3,607,847,838股。


根据本公司 2014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71 号)的批复核准,2014 年 10月本公司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63,855,421 股。该次定向增发实施完毕后,本公司的总股本由
3,607,847,838股增加为 4,571,703,259股。




经本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于 2015年 5月 12日实施了 2014年度利润分配,即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元并以资本公积金每 10股转增 3股;于 2016年 5月 17日实施了 2015年度利润分配,即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元并以资本公积金每 10股转增 2股。2015年及 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完毕后,本公司的总股本由 4,571,703,259 股增加为
7,131,857,084股。


根据本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廿九次会议决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17 号)的批复,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68,735,376 股新股。本公司于2017 年 2 月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50,830,083 股。该次定向增发实施完毕后,本公司的总股本由7,131,857,084股增加为 7,482,687,167股。




经本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8 日实施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即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30元并以资本公积金每 10股转增 1.9 股。利润分配实施完毕后,本公司的总股本由 7,482,687,167 股增加为 8,904,397,728股。



2023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续)


根据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于 2019年 12月 3日至 2020年 5月 20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共18,457,984 股,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回购均价 3.45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 63,690,756 元。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未实施部分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根据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鉴于股份回购完成后 3年的期限届满,本公司于 2023年 5月 9日将 2019年回购的 18,457,984股库存股份予以注销并办理减资及登记手续。

库存股注销后本公司总股本由 8,904,397,728股减少为 8,885,939,744股。




截止 2023年 12月 31日,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 8,885,939,744股,公司注册资本为 8,885,939,744 元。公司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 33号,总部办公地:上海市东大名路 666号。



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合称“本集团”)实际从事的主要经营业务为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专业施工、设计、装饰、园林绿化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房地产开发经营、石料开采及混凝土加工制造、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项目、成套设备及其他商品贸易、扎拉矿业开采以及工程项目管理咨询与劳务派遣。


本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主要子公司详见附注六,本年度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主要有江西建豪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和天津津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详见附注五。



本财务报表由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4年 4月 22日批准报出。




二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集团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确定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主要体现在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附注二(9))、存货的计价方法(附注二(10))、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附注二(12))、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和使用权资产摊销(附注二(13)、(16)、(25))、商誉减值评估(附注二(18))、收入的确认和计量(附注二(22))及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附注二(24))等。


本集团在确定重要的会计政策时所运用的关键判断、重要会计估计及其关键
假设详见附注二(29)。




2023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二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2)

本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3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年度的合并及

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会计年度
(3)

会计年度为公历 1月 1日起至 12月 31日止。



记账本位币
(4)

本公司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上海建工(美国)等境外子公司从事境外经营,选择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为其记账本位币。本集团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
币。



企业合并
(5)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a)

本集团支付的合并对价及取得的净资产均按账面价值计量,如被合并方是最终控制方以前年度从第三方收购来的,则以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本集团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2023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二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企业合并(续)
(5)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b)


本集团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6)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



从取得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集团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自其与本公司同受最终控制方控制之日起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并将其 在合并日前实现的净利润在合并利润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集团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当期净损益及综合收益中不归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损益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净利润及综合收益总额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本公司向子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全额抵销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子公司向本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本公司对该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母公司对出售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


如果以本集团为会计主体与以本公司或子公司为会计主体对同一交易的认定 不同时,从本集团的角度对该交易予以调整。




2023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二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是指库存现金,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外币折算
(8)


外币交易
(a)

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入账。




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为购建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在资本化期间内予以资本化;其他汇兑差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于资产负债表日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b)


境外经营的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股东权益中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境外经营的利润表中的收入与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境外经营的现金流量项目,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金融工具
(9)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当本集团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相关的金融资产、金融负
债或权益工具。






2023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二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金融工具(续)
(9)

金融资产
(a)

分类和计量
(i)

本集团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未包含或不考虑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本集团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债务工具


本集团持有的债务工具是指从发行方角度分析符合金融负债定义的工具,分别采用以下三种方式进行计量:


以摊余成本计量:


本集团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本集团对于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此类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债权投资和长期应收款等。本集团将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到期的债权投资和长期应收款,列示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取得时期限在一年内(含一年)的债权投资列示为其他流动资产。




2023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二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金融工具(续)
(9)

金融资产(续)
(a)

分类和计量(续)
(i)

债务工具(续)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本集团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减值损失或利得、汇兑损益和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此类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债权投资等。本集团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到期的其他债权投资,列示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取得时期限在一年内(含一年)的其他债权投资列示为其他流动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将持有的未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在初始确认时,本集团为了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将部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自资产负债表日起超过一年到期且预期持有超过一年的,列示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余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权益工具


本集团将对其没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权益工具投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自资产负债表日起预期持有超过一年的,列示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此外,本集团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于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列示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该类金融资产的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2023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二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9) 金融工具(续)

金融资产(续)
(a)

减值
(ii)

本集团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应收租赁款和财务担保合同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本集团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和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本集团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应收租赁款,本集团亦选择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和应收租赁款外,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集团按照未来 12 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集团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集团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集团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认定为处于第一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本集团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按照单项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的各类金融资产,其信用风险特征与该类中的其他金融资产显著不同。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集团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和计提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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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金融工具(续)
(9)

金融资产(续)
(a)

减值(续)
(ii)

1.应收票据

组合 1 银行承兑汇票

组合 2 商业承兑汇票


2.应收账款

建筑、承包、设计、施工账龄组合,以初始确认时点
组合 1 作为账龄的起算时点
组合 2 BT及 PPP项目组合
组合 3 其他账龄组合,以初始确认时点作为账龄的起算时点

3.应收款项融资

组合 1 银行承兑汇票
组合 2 电子债权凭证

4.合同资产

组合 1 建筑、承包、设计、施工
组合 2 其他

5.其他应收款

组合 1 押金和保证金

组合 2 其他


6.长期应收款

组合 1 应收融资租赁款

组合 2 BT及 PPP项目

组合 3 其他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形成的应收银行承兑汇票和应收款项融资,本集团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023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二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9) 金融工具(续)

金融资产(续)
(a)

减值(续)
(ii)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商业承兑汇票、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本集团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计算应收商业承兑汇票、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各账龄预期信用损失率,通过应收商业承兑汇票、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各账龄的违约风险敞口和计算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和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对于信用风险特征显著不同的应收商业承兑汇票、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本集团根据不同情况的合同对手方的历史信用损失经验、资产保全情况、公开市场信息、当前状况及对其未来状况的预测,并结合涉诉债务的第三律师意见,评估不同情景下预计现金流量分布的不同情况,并根据不同情景下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和各情景发生的概率权重,相应计提坏账损失和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除此以外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和长期应收款,本集团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本集团将计提或转回的损失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本集团在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的同时调整其他综合收益。



终止确认
(iii)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集团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集团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以及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留存收益;其余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以及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之和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023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二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9) 金融工具(续)

金融负债
(b)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本集团的金融负债主要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包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借款、应付债券及长期应付款等。该类金融负债按其公允价值扣除交易费用后的金额进行初始计量,并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后续计量。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列示为流动负债;期限在一年以上但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到期的,列示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余列示为非流动负债。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本集团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权益工具
(c)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某一方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


本集团发行的永续债不存在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方,或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且不存在须用或可用本集团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安排,本集团将其分类为权益工具。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确定
(d)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集团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2023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二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存货
(10)

分类
(a)

存货包括在产品、周转材料、主要材料、结构件、机械配件、备品备件、库存苗木及花卉、产成品、开发产品和开发成本等,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b)

存货除主要材料和周转材料外在领用或发出时的成本按加权平均法核算。主要材料发出时按先进先出法核算。周转材料包括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等,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釆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其余周转材料采用分次摊销法进行摊销。



开发成本和开发产品的计价方法
(c)

(i) 开发成本和开发产品的内容

开发产品和开发成本包括土地使用权、前期土地开发成本、建筑开发成本、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其他直接和间接开发费用。开发产品结转主营业务成本时按实际总成本于已售和未售开发产品间按建筑面积比例分摊核算。


(ii) 公共配套设施费用的核算方法

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按受益比例确定标准分配计入开发产品(开发成本);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以各配套设施项目作为成本核算对象,归集所发生的成本。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d)

存货跌价准备按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可变现净值按日常活动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合同履约成本和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且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的存货,本集团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本集团的存货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

(e)


2023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二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存货(续)
(10)

(f)
本集团为提供劳务而发生的成本,确认为合同履约成本,并在确认收入时,按照已完成劳务的进度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于合同履约成本根据其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是否超过一年,以减去相关资产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分别列示为存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11)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本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本集团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子公司为本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合营企业为本集团通过单独主体达成,能够与其他方实施共同控制,且基于法律形式、合同条款及其他事实与情况仅对其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联营企业为本集团能够对其财务和经营决策具有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




对子公司的投资,在公司财务报表中按照成本法确定的金额列示,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权益法调整后进行合并;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投资成本确定
(a)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投资成本;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


对于以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初始投资成本。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b)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以初始投资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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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二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长期股权投资(续)
(11)

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续)
(b)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本集团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份额确认当期投资损益。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但本集团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且符合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预计将承担的损失金额。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被投资单位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于宣告分派时按照本集团应分得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本集团与被投资单位之间未实现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本集团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本公司财务报表的投资损益。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本集团向被投资单位投出或出售资产的顺流交易而产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中归属于本集团的部分,本集团在本公司财务报表抵销的基础上,对有关未实现的收入和成本或资产处置损益等中归属于本集团的部分予以抵销,并相应调整投资收益;对于被投资单位向本集团投出或出售资产的逆流交易而产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中归属于本集团的部分,本集团在本公司财务报表抵销的基础上,对有关资产账面价值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中归属于本集团的部分予以抵销,并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本集团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内部交易损失,其中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部分,相应的未实现损失不予抵销。




确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依据
(c)

控制是指拥有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单位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本集团及分享控制权的其他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




重大影响是指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
(d)

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当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附注二(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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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二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投资性房地产
(12)

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和以出租为目的的建筑物以及正在建造或开发过程中将用于出租的建筑物,以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否则,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采用成本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折旧釆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投资性房地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率及年折旧(摊销)率列示如下:


预计使用寿命 残值率 年折旧(摊销)率


房屋及建筑物 30至 40年 2.4%至 3.2%
5%

投资性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自用时,自改变之日起,将该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基于转换当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确定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投资性房地产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自用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自改变之日起,将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以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待该投资性房地产处置时转入当期损益。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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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固定资产
(13)

固定资产确认及初始计量
(a)

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生产设备、办公设备及其他设备、仪器及实验设备、专项设备及临时设施等。


固定资产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购置或新建的固定资产按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公司制改建时国有股股东投入的固定资产,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评估值作为入账价值。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集团且其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时,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被替换的部分,终止确认其账面价值;所有其他后续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b)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并按其入账价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在预计使用寿命内计提。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及依据尚可使用年限确定折旧额。



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率及年折旧率列示如下:


预计使用 预计净残
折旧方法 寿命 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5-50年 1.9%至 19.0%
5%
0%-5%
机器设备 年限平均法/ 3-10年 9.5%至 33.3%
工作量法


运输工具 年限平均法 4-8年 11.9%至 25.0%
0%-5%

生产设备 年限平均法 3-10年 9.5%至 31.7%
5%

办公设备及其他设备 年限平均法 2-8年 11.9%至 50.0%
0%-5%
仪器及实验设备 年限平均法 2-10年 9.5%至 50.0%
0%-5%

专项设备 年限平均法 3-10年 9.5%至 31.7%
5%

临时设施按项目预计施工年限或 18个月孰短平均摊销。



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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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固定资产(续)
(13)

(c)
当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附注二(18))。


固定资产的处置
(d)

当固定资产被处置、或者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在建工程
(14)

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实际成本包括建筑成本、安装成本、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为使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必要支出。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转入固定资产并自次月起开始计提折旧。当在建工程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附注二(18))。



借款费用
(15)


本集团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资产的购建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出及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并计入该资产的成本。当购建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其后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如果资产的购建活动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 3个月,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活动重新开始。




对于为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确定专门借款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




对于为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按照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本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实际利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实际利率为将借款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借款初始确认金额所使用的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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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二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无形资产
(16)


无形资产包括境内土地使用权(不包含房地产企业已开发的土地)、境外土地所有权、矿产资源开采权、客户关系、PPP特许经营权、外购经营性资质、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以成本计量。公司制改建时国有股股东投入的无形资产,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评估值作为入账价值。



本集团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分别作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在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本集团将 PPP 项目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超过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差额,确认为无形资产,并在 PPP 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至 特许经营权终止之日的期间采用直线法摊销。


本集团无形资产中境内土地使用权、客户关系、PPP特许经营权、外购经营性资质、计算机软件及其他按预计使用年限平均法摊销。



矿产资源开采权按实际开采量占矿产资源开采权可开采总量比例进行摊销。



定期复核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
(a)

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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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无形资产(续)
(16)


定期复核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续)
(a)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判断依据以及对其使用寿命进行复核的程序。




无形资产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 对使用寿命进行复核的程序
依据当地法律,所有权人对土地的 每期末确认相关法律对土地所有权 境外土地所有权 所有权没有年限限制 期限的规定是否发生变更
每期末确认对该些施工牌照的使用期
香港政府工程施工牌照 牌照未设置使用期限 限是否发生变更

研究与开发
(b)


本集团的研究开发项目支出根据其性质以及研发活动最终形成主要包括本集团实施无形资产是否具有较大不确定性,被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活动而耗用的材料、研发部门职工薪酬、研发使用的设备及软件等资产的折旧摊销、研发测试、研发技术服务费及授权许可费等支出。


为内部研究开发项目而进行的有计划的调查、评价和选择阶段的支出为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大规模生产之前,针对内部研究开发项目最终应用的相关设计、测试阶段的支出为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予以资本化:

? 开发项目已经技术团队进行充分论证;
? 管理层已批准开发项目的预算;
? 前期市场调研的研究分析说明开发项目所生产的产品具有市场推广能力;
? 有足够的技术和资金支持,以进行开发项目的的开发活动及后续的大规模生产;以及
? 开发项目的的支出能够可靠地归集。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以前期间已计入损益的开发支出不在以后期间重新确认为资产。已资本化的开发阶段的支出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开发支出,自该项目达到预定用途之日起转为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减值
(c)


当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附注二(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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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长期待摊费用
(17)


长期待摊费用包括使用权资产改良及其他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按预计受益期间分期平均摊销,并以实际支出减去累计摊销后的净额列示。



长期资产减值
(18)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及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资产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时,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职工薪酬
(19)


职工薪酬是本集团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等。



短期薪酬
(a)


短期薪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和教育经费、短期带薪缺勤等。本集团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非货币性福利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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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职工薪酬(续)
(19)

离职后福利
(b)


本集团将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设定提存计划是本集团向独立的基金缴存固定费用后,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设定受益计划是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于报告期内,本集团的离职后福利主要是为员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均属于设定提存计划。




基本养老保险



本集团职工参加了由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本集团以当地规定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数和比例,按月向当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退休后,当地劳动及社会保障部门有责任向已退休员工支付社会基本养老金。本集团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上述社保规定计算应缴纳的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设定受益计划



本集团还向其提供国家规定的保险制度外的补充退休福利,该类补充退休福利属于设定受益计划。资产负债表上确认的设定受益负债为设定受益义务的现值减去计划资产的公允价值。设定受益义务每年由独立精算师采用与义务期限和币种相似的国债利率、以预期累积福利单位法计算。与补充退休福利相关的服务费用(包括当期服务成本、过去服务成本和结算利得或损失)和利息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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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职工薪酬(续)
(19)

辞退福利
(c)

本集团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在本集团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时和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费用时两者孰早日,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内退福利


本集团向接受内部退休安排的职工提供内退福利。内退福利,是指向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经本集团管理层批准自愿退出工作岗位的职工支付的工资及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本集团自内部退休安排开始之日起至职工达到正常退休年龄止,向内退职工支付内部退养福利。对于内退福利,本集团比照辞退福利进行会计处理,在符合辞退福利相关确认条件时,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期间拟支付的内退职工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确认为负债,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内退福利的精算假设变化及福利标准调整引起的差异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预期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需支付的辞退福利,列示为应付职工薪酬。



股利分配
(20)

现金股利于股东大会批准的当期,确认为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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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预计负债
(21)

因产品质量保证、亏损合同等形成的现时义务,当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且其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为预计负债。



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因随着时间推移所进行的折现还原而导致的预计负债账面价值的增加金额,确认为利息费用。



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并作适当调整,以反映当前的最佳估计数。



本集团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的财务担保合同损失准备和贷款承诺准备列示为预计负债。



预期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需支付的预计负债,列报为流动负债。



(22) 收入

本集团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按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 确认收入。


建筑施工业务的收入
(a)

本集团对外提供房屋建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劳务,根据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并采用产出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履约进度主要根据工程性质,按照本集团业务部门核定的产值统计资料确认的已完成工作量占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确定。本集团于合同执行过程中持续评估和修订预计总工作量,并对可能发生的合同变更作出最佳估计。对于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集团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合同成本不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成本,不确认合同收入。



本集团按照已完成劳务的进度确认收入时,对于本集团已经取得无条件收款权的部分,确认为应收账款,其余部分确认为合同资产,并对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附注二(9));如果本集团已收或应收的合同价款超过已完成的劳务,则将超过部分确认为合同负债。本集团对于同一合同项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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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收入(续)
(22)


设计咨询收入
(b)

本集团对外提供设计咨询服务,根据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并采用产出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对于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集团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合同成本不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成本,不确认合同收入。



房产开发业务的收入
(c)

房地产销售在房产完工并验收合格,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销售合同并达到销售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是指本集团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等)。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于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减去相关资产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示为其他流动资产。对于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超过一年的合同取得成本,以减去相关资产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示为其他非流动资产。




销售商品的收入
(d)

本集团销售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成套设备及其他商品等。对于商品混凝土,商品混凝土运送至客户施工现场,浇筑完成并经龄期到期后,以商品混凝土经客户验收确认接受时确认混凝土销售收入。对于除商品混凝土外的其他商品销售,本集团按照合同规定将产品运至约定交货地点,在客户验收且双方签署货物交接单后确认收入。



本集团销售产品基于销售数量的销售折扣,根据历史经验,按照期望值法确定折扣金额,按照合同对价扣除预计折扣金额后的净额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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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收入(续)
(22)


(e) BT及 PPP业务收入

PPP 合同项下通常包括建设、运营及移交活动。本集团根据 PPP 项目合同的约定,提供 PPP 项目建设、运营及维护等服务。于建设阶段,本集团提供 PPP 项目资产建造服务或发包给其他方时,本集团根据在向客户转让相关商品及服务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及服务的控制权,来确定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并相应在建造期间确认收入及合同资产。


于运营及维护阶段,本集团分别以下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1)合同规定本集团在项目运营期间,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条件的,本集团在拥有收取该对价的权利(该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的因素)之前,将相关 PPP 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合同资产;本集团在拥有收取该对价的权利(该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的因素)时,将相关 PPP 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应收款项,并根据金融工具会计政策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本集团在 PPP 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 PPP 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超过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差额,确认为无形资产。(2)合同规定本集团有权向获取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本集团在 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 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照本集团无形资产会计政策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相关建造期间确认的合同资产亦在无形资产项目中列报。于运营及维护阶段,当提供劳务服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发生的日常维护或修理费用,确认为当期费用。合同规定本集团为使有关基础设施保持一定服务能力或在移交给合同授予方之前保持一定的使用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支出中本集团承担的现时义务部分确认为一项预计负债。


BT 合同项下的活动通常包括建设及移交。对于本集团提供建造服务的,项目建设期间,本集团对所提供的建造服务按照上文工程承包合同的会计政策确认相关收入和成本,同时确认长期应收款,按摊余成本计量。


(f)
提供服务收入

本集团对外提供工程项目管理咨询与劳务派遣及其他服务,根据已完成劳务的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于资产负债表日,本集团对已完成劳务的进度进行估计,并根据履约情况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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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政府补助
(23)


政府补助为本集团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包括税费返还、财政补贴等。




政府补助在本集团能够满足其所附的条件并且能够收到时,予以确认。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集团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本集团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摊计入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若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若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本集团对同类政府补助采用相同的列报方式。



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纳入营业利润,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本集团收到的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本集团直接收取的财政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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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24)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对于按照税法规定能够于以后年度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可抵扣亏损,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商誉的初始确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对于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未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非企业合并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除非本集团能够控制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当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本集团内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
? 本集团内该纳税主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2023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二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租赁
(25)


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




本集团作为承租人



本集团于租赁期开始日确认使用权资产,并按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包括固定付款额,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根据公司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以及在合理确定将行使购买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情况下需支付的款项等。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确定的可变租金不纳入租赁付款额,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将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支付的租赁负债,列示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本集团的使用权资产包括租入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生产设备、土地使用权及其他。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已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初始直接费用、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但不包括属于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成本等,并扣除已收到的租赁激励。本集团后续釆用直线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若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则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当可收回金额低于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时,本集团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对于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短期租赁和单项资产全新时价值较低的低价值资产租赁,本集团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将相关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本集团将其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1)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2)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2023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二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租赁(续)
(25)

本集团作为承租人(续)


当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时,除财政部规定的可以采用简化方法的合同变更外,本集团在租赁变更生效日重新确定租赁期,并采用修订后的折现率对变更后的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重新计量租赁负债。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本集团相应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并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负债重新计量的,本集团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对于就现有租赁合同达成的符合条件的租金减免,本集团选择采用简化方法,在达成协议解除原支付义务时将未折现的减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并相应调整租赁负债。


本集团作为出租人


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为融资租赁。其他的租赁为经营租赁。



经营租赁
(a)

本集团经营租出自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及运输工具时,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按照直线法确认。本集团将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确定的可变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租金收入。



对于就现有租赁合同达成的符合条件的租金减免,本集团选择采用简化方法,将减免的租金作为可变租金,在减免期间将减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除上述符合条件的合同变更采用简化方法外,当租赁发生变更时,本集团自变更生效日起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并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作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融资租赁
(b)

于租赁期开始日,本集团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相关资产。本集团将应收融资租赁款列示为长期应收款,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含一年)收取的应收融资租赁款列示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2023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二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债务重组
(26)

债务重组为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



本集团作为债权人



对于债务人以存货、固定资产等非金融资产抵偿对本集团债务的,以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以及使该资产达到当前位置和状态,或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税费等其他相关成本确定所取得的非金融资产的初始成本。本集团所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此外,以修改其他条款方式进行债务重组导致原债权终止确认的,本集团按照修改后的条款以公允价值初始计量重组债权,重组债权的确认金额与原债权终止确认日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修改其他条款未导致原债权终止确认的,原债权继续以原分类进行后续计量,修改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本集团作为债务人



本集团作为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在相关资产和所清偿债务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予以终止确认,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以合同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等清偿应付账款后本集团受债权人委托代为收取相关合同现金流。




此外,以修改其他条款方式进行债务重组导致原债务终止确认的,本集团按照修改后的条款以公允价值初始计量重组债务,重组债务的确认金额与原债务终止确认日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修改其他条款未导致原债务终止确认的,原债务继续以原分类进行后续计量,修改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持有待售及终止经营
(27)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一)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二)本集团已与其他方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出售协议且已取得相关批准,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



符合持有待售条件的非流动资产(不包括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以及递延所得税资产),以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孰低计量,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低于原账面价值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2023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二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27)
持有待售及终止经营(续)

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处置组中的资产和负债,分类为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




终止经营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且该组成部分已被处置或划归为持有待售类别:(一)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二)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一项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三)该组成部分是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利润表中列示的终止经营净利润包括其经营损益和处置损益。



(28) 分部信息

本集团以内部组织结构、管理要求、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以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




经营分部是指本集团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1)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本集团管理层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本集团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可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
(29)

本集团根据历史经验和其他因素,包括对未来事项的合理预期,对所采用的重要会计估计和关键判断进行持续的评价。





2023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二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续)
(29)

采用会计政策的关键判断
(a)

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和已发生信用减值的判断
(i)


本集团在区分金融工具所处的不同阶段时,对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和已发生信用减值的判断如下:



本集团判断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主要标准为以下一个或多个指标发生显著变化:债务人所处的经营环境、内外部信用评级、实际或预期经营成果的显著变化、担保物价值或担保方信用评级的显著下降从而将影响违约概率等。




本集团判断已发生信用减值的主要标准为已发生违约或者符合以下一个或多个条件: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进行债务重组或很可能破产等。



重要会计估计及其关键假设
(b)

下列重要会计估计及关键假设存在会导致下一会计年度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出现重大调整的重要风险:


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
(i)

本集团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并基于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或基于账龄矩阵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在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时,本集团使用历史信用损失率等数据,并结合当前状况和前瞻性信息对历史数据进行调整。


在考虑前瞻性信息时,本集团考虑了不同的宏观经济情景。2023 年度,“基准”、“不利”及“有利”这三种经济情景的权重分别是 80%、10%和 10%。本集团定期监控并复核与预期信用损失计算相关的重要宏观经济假设和参数,包括国内生产总值、工业增加值、房地产开发投资等。






2023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二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续)
(29)

重要会计估计及其关键假设(续)
(b)

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续)
(i)

2023年度,本集团已考虑了不同的宏观经济情景下的不确定性,相应更新了相关假设和参数,各情景中所使用的关键宏观经济参数列示如下:


经济情景

基准 不利 有利


国内生产总值
4.80% 4.18% 5.15%
工业增加值
4.66% 4.40% 5.00%
房地产开发投资
-4.77% -7.68% 4.10%

建筑施工业务收入确认
(ii)

管理层根据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建造及服务合同收入,并采用产出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履约进度按照工程管理部门提供的产值统计资料确认的已完成工作量占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确定。管理层在工程开始预估工程的的预计总工作量,并根据确定的合同单价预估工程总收入,于合同执行过程 中持续评估和修订预计总工作量和预计总收入。


商誉减值准备的会计估计
(iii)

本集团至少每年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其计算需要采用会计估计(附注四(22))。



如果管理层对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未来现金流量计算中采用的增长率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增长率低于目前采用的增长率,本集团需对商誉增加计提减值准备。如果管理层对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未来现金流量计算中采用的毛利率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毛利率低于目前采用的毛利率,本集团需对商誉增加计提减值准备。




如果管理层对应用于现金流量折现的税前折现率进行修订,修订后的税前折现率高于目前采用的折现率,本集团需对商誉增加计提减值准备。




如果实际增长率和毛利率高于或实际税前折现率低于管理层的估计,本集团
2023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二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续)
(29)

重要会计估计及其关键假设(续)
(b)

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iv)

本集团在多个地区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部分交易和事项的最终税务处理存在不确定性。在计提各个地区的所得税费用时,本集团需要作出重大判断。如果这些税务事项的最终认定结果与最初入账的金额存在差异,该差异将对作出上述最终认定期间的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的金额产生影响。



如附注三(2)所述,本集团部分子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需向相关政府部门重新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

根据以往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到期后重新认定的历史经验以及该等子公司的实际情况,本集团认为该等子公司于未来年度能够持续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进而按照 15%的优惠税率计算其相应的递延所得税。倘若未来部分子公司于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到期后未能取得重新认定,则需按照 25%的法定税率计算所得税,进而将影响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及所得税费用。



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本集团以未来期间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未来期间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包括本集团通过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及以前期间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在未来期间转回时将增加的应纳税所得额。本集团在确定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取得的时间和金额时,需要运用估计和判断。如果实际情况与估计存在差异,可能导致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2023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二 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续)


重要会计估计和判断(续)
(29)


重要会计估计及其关键假设(续)
(b)


存货跌价准备
(v)

本集团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可变现净值的计算需要利用假设和估计。如果管理层对估计售价及至完工时将要发生的成本及费用等进行重新修订,将影响存货的可变现净值的估计,该差异将对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产生影响。



房地产开发涉及的税项
(vi)

本集团的房产开发与土地开发业务需要缴纳多种税项,在计提土地增值税等税费时,需要做出重大判断,有很多交易和计算的最终税务结果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是难以确定的。本集团对最终是否需要缴纳额外税款进行估计,并以此为基础确认税务负债。当房地产开发的最终税务结果与初始确认的税务负债不一致时,其差额将影响当期计提的税金。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30)

财政部于 2022 年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以下简称“解释 16号”)。本集团及本公司自 2021年 1月 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以净额方式确认与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的暂时性差异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自 2023年 1月 1日起,本集团及本公司执行解释 16号中有关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且针对上述交易产生的等额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分别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在附注中分别披露。执行解释16号的上述规定对本集团和本公司 2022年度当期损益、2022年 1月 1日和 2022年 12月 31日的各报表项目均无影响。




2023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三 税项

本集团适用的主要税种及其税率列示如下:
(1)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企业所得税 (a) 应纳税所得额 15%、20%、
25%
增值税 (b) 应纳税增值额(应纳税额按应纳税销售额 3%、9%、13%
乘以适用税率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
项税后的余额计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 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1%、5%、7%
5%
教育费附加 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土地增值税 按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 四级超率累进制30%-60%
税率计缴


税收优惠
(2)

(a)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
知》(财税[2018]54 号)及《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
税[2021]6号)等相关规定,本集团在 2018年 1月 1日至 2023年 12月 31
日的期间内,新购买的低于 500万元的设备可于资产投入使用的次月一次性
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b)
根据财政部及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先进制造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 年]43 号)的规定,本公司的该等子公司作为先进制造企业,自 2023年 1月 1日至 2027年 12月 31日,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5%,递减增值税应纳税额。


(c)
本公司的下列二级子公司已取得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签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证书的有效期为 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的
有关规定,2023年度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15%。




2023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三 税项(续)

税收优惠(续)
(2)

高新技术企业 15%优惠税率适用
二级子公司名称 期间

开始年度 到期年度


上海建工一建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度 2024年度

上海建工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度 2023年度

上海建工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度 2023年度

上海建工五建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度 2024年度

上海建工七建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度 2023年度

上海市建筑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度 2023年度

上海市建工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2023年度 2025年度

上海建工建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 2024年度
上海市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度 2024年度

上海市机械施工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度 2023年度

上海市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度 2023年度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2023年度 2025年度

上海新晃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2025年度

上海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度 2025年度

上海建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23年度 2025年度

上海建工装备工程有限公司 2022年度 2024年度

上海建工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022年度 2024年度


(3)
其他说明

本集团二级境外子公司包括上海建工海外(控股)有限公司、上海建工(加勒比)有限公司、上海建工(加拿大)有限公司、上海建工(美国)有限公司及上海建工(柬埔寨)有限公司等适用当地所得税税率。




2023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四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附注

货币资金
(1)

2023年 12月 31日 2022年 12月 31日


库存现金
3,148,933.35 6,726,999.03
银行存款(a)
97,341,793,911.88 87,733,302,670.69

其他货币资金(b) 859,821,069.03 904,507,225.58

98,204,763,914.26 88,644,536,895.30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 (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