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豪弘业(600128):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唐震)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人:唐震) 本人作为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3年度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唐震:1976年 10月生,河海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导,河海大学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博士,厦门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美国理海大学、加拿大卡尔加里大学任访问学者。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唐震女士为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江苏省企业国际化决策咨询研究基地执行主任,江苏企业发展战略研究会副会长,老挝国家工商联投资顾问,中国 MBA发展论坛“双创金牌导师”,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专家、合格评估专家。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就独立性情况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进行自查并签署了自查报告,确认本人符合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均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2023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5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公司会议资料,对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各项议案均进行充分、细致的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建议和意见,不存在反对或者弃权的情形。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和对需要事前认可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二)在各专门委员会中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对专门委员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在会前详细审议会议资料,主动向公司了解相关情况,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结合自身的专业提出合理化的建议,进一步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2023年,公司共召开 1次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6次审计与风控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职及出席情况如下: 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计召开 1次会议,本次按时出席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履职,会前详细审阅会议文件,积极参与会议讨论并结合自身的专业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客观审慎发表意见做出决策。 (四)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的机会,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现场沟通,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等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本人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途径及时与公司保持日常联系,形成了有效的沟通机制。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人在年报编制过程中积极履职,与经营管理层及年审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认真听取经营层关于年度经营情况的汇报,在对公司生产经营、规范运作等情况进行深入了解的基础上,向公司提出相关建议,促进公司管理提升和健康持续发展。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设置了专门的独立董事办公室为本人现场工作提供便利条件,配备专人对接独董工作,及时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相关材料、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管理人员与本人保持紧密沟通,认真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形成良性沟通机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 2023年度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认为 2023年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程序合规,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相关监管要求,本人对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就解决关联交易、解决同业竞争、上市公司独立性等方面出具的相关承诺,本人持续关注并积极督促其履行相关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无该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在本人任职期间,对 2023年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公允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 (五)续聘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任职期间,无该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无该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无该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任职期间,无该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审核公司经理层成员 2022年度考核及薪酬兑现方案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 2022年度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薪酬政策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在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积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职责,继续加强学习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继续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唐 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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