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杰思(688581):安杰思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9页 三、附件 ………………………………………………………… 第10—13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10页 (二)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完备证明材料……………… 第11页 (三)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12页 (四)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第13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2820号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杰思医学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安杰思医学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安杰思医学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安杰思医学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安杰思医学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安杰思医学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安杰思医学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81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447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5.80元,共计募集资金182,032.6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2,887.91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69,144.6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4,043.41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165,101.2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210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安杰思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分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良渚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良渚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临平支行签订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0个募集资金专户、3个定期存款账户,募集资金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 年产1000万件医用内窥镜设备及器械项目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中年产1000万件医用内窥镜设备及器械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该项目主要内容为:公司引进境内外先进生产和研究设备,将建成内镜微创诊疗器械产品生产线,项目建设主要内容为活检钳类、圈套器类、止血夹类、ERCP类、ESD类内窥镜诊疗辅助器械。该项目主要目的为:通过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将新建高等级净化车间,同时引进先进的生产及检测设备,完善工艺流程、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性能、降低单位成本,以满足市场扩张的需求,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增强盈利能力并实现可持续发展。因此该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 2. 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中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该项目主要内容为:本项目将通过合理化布局对现有营销服务网络进行梳理和升级,拟建立营销服务网络架构,针对公司现有营销服务网点的布局情况,境内新增12个销售大区中心城市办事处。此外,在欧洲和美洲新建营销网点,购置相关设备、招聘人员团队,提升公司的营销及服务能力。 营销服务网络将采用更细致的管理手段,涵盖产品展示、市场策划、营销推广、售后服务等功能,实现公司营销管理方式的全方位升级。该项目主要目的为:提高公司区域市场服务能力,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提升公司市场占有率和整体实力。因此该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 3. 微创医疗器械研发中心项目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中微创医疗器械研发中心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该项目主要内容为:项目拟新建研发中心,研发中心功能主要包括:机械设计、软件设计、样品试制、电子工程、设计验证与测试、工业设计及 UI设计、ERP维护及文档管理、专利预研等。该项目主要目的为:通过搭建多功能的试研发平台,进行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进一步增强公司研发实力,同时吸引更多的高层次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集成人才加入公司,形成强大的自主创新力量。因此该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 (四)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经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该议案已于2023年11月13日经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前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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