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迅股份(688486):龙迅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4月22日 20:37:05 中财网
原标题:龙迅股份:龙迅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486 证券简称:龙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3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4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宿松路3963号智能科技园B3栋龙迅股份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9
普通股股东人数1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47,196,431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47,196,43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比例(%)68.6167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8.6167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FENG CHEN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赵彧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普通股47,196,03199.99924000.000800

2、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普通股47,196,03199.99924000.000800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普通股47,196,03199.99924000.000800

4、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普通股47,196,03199.99924000.000800

5、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普通股47,196,03199.99924000.000800

6、 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普通股47,196,03199.99924000.000800

7、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普通股12,561,22899.99684000.0032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 数比例 (% )
6《关于2023年 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7,275,40499.99454000.005500
7《关于2024年 度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议 案》7,275,40499.99454000.00550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6、7均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议案7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出席的关联股东FENG CHEN、邱成英、合肥芯财富信息技术中心(普通合伙)、合肥中安海创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滁州中安创投新兴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刘永跃、苏进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沈诚、薛晓雯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在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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