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谷科技(688448):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丽泽SOHOB座20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51423816 目 录 一、鉴证报告 二、鉴证报告附送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鉴证报告附件 1.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资格证明(复印件) 3.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电话(tel):010-51423818 传真(fax):010-51423816 关于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4)第020015号 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磁谷科技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磁谷科技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磁谷科技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7月2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6号),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815,300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32.9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86,123,370.00元,扣除发行费人民币57,554,870.39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28,568,499.6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9月15日出具了“苏公W[2022]B11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宁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要求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409410100100906668)两个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也相应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高效智能一体化磁悬浮流体设备生产建设项目尚处于建设中,截止报告期末,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故报告期内无法核算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具体内容为:建设研发实验室、购买配套设备软件、完善研发人员配置及项目研发。该项目系为公司生产提供技术服务,增强公司研发能力,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丰富公司产品线,吸引和培养高端人才,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因此该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其项目成果体现在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降低财务风险,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本数、含前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为到期的部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投资产品单日最高余额28,700.00 614.16 万元,累积收益 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保本型投资产品尚未到期金额为19,200.00万元,其余暂未使用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明细如下:
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856.85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7,856.85万元。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2,25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8.64%,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该事项于2023年5月18日经公司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2,25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其他方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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