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宜通世纪(300310):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310 证券简称:宜通世纪 公告编号:2024-009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主营业务覆盖通信网络技术服务、系统解决方案、通信设备生产销售业务、物联网平台及解决方案、ICT业务。通信网络技术服务:包括通信网络工程服务、通信网络维护服务、通信网络优化服务。 主要为运营商和通信设备厂家提供从工程、优化到维护的一体化解决方案,从而保证运营商网络的稳定可持续发展。 系统解决方案:主要为运营商及政企客户提供增值业务平台和应用。 通信设备生产销售业务:主要通过研发、生产网络设备,为运营商提供网络硬件产品。 物联网平台及解决方案:提供物联网业务平台运营和基于物联网平台提供端对端的物联网解决方案。 ICT业务:聚焦客户需求,基于“通讯网络、计算机网络、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为客户提供各类信息化解决方案。 公司所处通信产业链位置:通信网络技术服务的上游主要是技术设备提供商和劳务提供商,下游主要包括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三大通信运营商、中国铁塔、广电网络及通信设备制造商等。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单位:元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重大诉讼进展情况 2017年,公司以现金和发行股票方式作价 10亿元向方炎林等人收购倍泰健康 100%股权。并购完成后,公司发现倍泰健康原负责人方炎林对公司恶意隐瞒债务、合同诈骗、多次违规质押所持有限售股股份非法套取资金,公司于 2018年 7月向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以下简称“天河公安局”)报案,天河公安局对此立案侦查,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8年 7月 12日和 2018年 7月 1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公安机关立案通知暨重大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8-068)和《关于收到公安机关立案通知暨重大风险提示公告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8-071)。 2019年 11月,公司获悉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已将方炎林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的案件材料移送至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就该案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详见公司于 2019年 11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重大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16)。 2020年 12月 31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决方炎林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方炎林犯罪所得发还被害单位宜通世纪科技有限公司;追缴不足以清偿被害单位损失的,责令方炎林退赔,追缴、退赔总额以人民币769,587,200元为限。详见公司于 2021年 1月 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一审判决后,原审被告人方炎林提起上诉。2022年 2月 21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裁定书》【(2021)粤刑终 55号】。法院裁定驳回方炎林的上诉,维持原判。 2023年 12月 4日,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粤 01执 1525号】。经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方炎林名下有可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的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年 1月 4日、2022年 2月 21日、2023年 12月 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关于收到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 (二)倍泰健康委托贷款归还情况 2017年-2019年,公司在持有倍泰健康 100%股权期间向其发放委托贷款共 1.69亿元,截至 2019年12月 27日,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出售倍泰健康 100%股权的议案当日,公司向倍泰健康发放委托贷款未收回的本金余额为 1.33亿元,公司已在 2019年及以前年度对上述未收回的 1.33亿元委托贷款全额计提减值。 2021年 4月,公司收到倍泰健康向公司归还的部分委托贷款本金 0.17亿元及相应利息 210.76万元。 经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2年 2月,公司收到委托贷款本金执行款共 532,017元。2022年 5月、6月,公司收回向倍泰健康发放的委托贷款本金共 1,423.44元及利息共 360.68元。 2023年 10月,公司收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划转的关于上述案件的执行款共计 71,410,509.82元。 截至本报告期末,倍泰健康尚欠公司委托贷款本金共 4,405.61万元及相应利息未归还。 上述委托贷款的具体情况及公司追偿情况请见公司分别于 2021年 4月 25日、2022年 2月 22日、2023年 10月 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归还部分委托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关于公司诉讼事项执行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关于公司诉讼事项执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钟飞鹏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4年4月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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