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嘉维康(301126):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嘉维康”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达嘉维康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67号),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51,626,425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2.37元,共计募集资金63,861.89万元,坐扣承销费(不含税)4,245.28万元后(前期已支付保荐费用不含税金额 471.70万元)的募集资金为 59,616.6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年 12月 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669.61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6,946.9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5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年 12月 17日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南达嘉维康医药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江支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洋湖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生物医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东塘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山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广益支行并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有 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核查意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 达嘉维康医药产业基地项目不直接产生收入,该项目建设完成后,将大幅提升公司产品的存储能力、分拣能力和物流配送效率,项目经济效益需要结合公司整体效益测算。目前项目尚未完工。 2.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将为公司生产经营带来新的动力,以上投资项目涉及公司经营总体而并非某一个单独方面,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公司于 2022年 10月 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经 2022年 11月 10日召开的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调整投资总额、实施地点及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具体情况见本核查意见“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达嘉维康医药产业基地项目不直接产生收入,该项目建设完成后,将大幅提升公司产品的存储能力、分拣能力和物流配送效率,项目经济效益需要结合公司整体效益测算。目前项目尚未完工。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达嘉维康《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其鉴证结论为: “我们认为,达嘉维康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达嘉维康公司募集资金 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国金证券对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连锁药房拓展项目”结项; 注 2:项目不直接产生收入,项目建设完成后,将大幅提升公司产品的存储能力、分拣能力和物流配送效率,项目经济效益需要结合公司整体效益测算。目前项目尚未完 工; 注 3:“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将为公司生产经营带来新的动力,该投资项目涉及公司经营总体而并非某一个单独方面,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附件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柳泰川 朱国民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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