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泰克(301568):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4年04月22日 00:23:35 中财网
原标题:思泰克: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568 证券简称:思泰克 公告编号:2024-020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22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同翔高新城市头东
一路273号思泰克科技园六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陈志忠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共 12人,代表股份 54,300,7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5872%。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 54,296,1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582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5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4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人,代表股份
4,5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4,5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
关人士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296,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21%;反对 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5.4114%;反对 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4.588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296,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21%;反对 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5.4114%;反对 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4.588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296,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21%;反对 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5.4114%;反对 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4.588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296,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21%;反对 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5.4114%;反对 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4.588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296,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21%;反对 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5.4114%;反对 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4.588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296,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21%;反对 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5.4114%;反对 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4.588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296,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21%;反对 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5.4114%;反对 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4.588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296,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21%;反对 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5.4114%;反对 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4.588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
制度的议案》
9.0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296,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21%;反对 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5.4114%;反对 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4.588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0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296,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21%;反对 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5.4114%;反对 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4.588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0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296,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21%;反对 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5.4114%;反对 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4.588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0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296,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21%;反对 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5.4114%;反对 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4.588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05《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296,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21%;反对 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5.4114%;反对 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4.588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06《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296,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21%;反对 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5.4114%;反对 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4.588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何云霞律师、冯玫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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