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泰克(301568):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1568 证券简称:思泰克 公告编号:2024-020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22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同翔高新城市头东 一路273号思泰克科技园六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陈志忠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共 12人,代表股份 54,300,7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5872%。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 54,296,1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582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5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4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人,代表股份 4,5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4,5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 关人士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 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296,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21%;反对 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5.4114%;反对 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4.588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296,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21%;反对 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5.4114%;反对 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4.588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296,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21%;反对 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5.4114%;反对 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4.588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296,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21%;反对 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5.4114%;反对 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4.588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296,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21%;反对 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5.4114%;反对 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4.588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296,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21%;反对 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5.4114%;反对 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4.588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296,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21%;反对 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5.4114%;反对 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4.588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保险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296,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21%;反对 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5.4114%;反对 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4.588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 制度的议案》 9.0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296,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21%;反对 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5.4114%;反对 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4.588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0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296,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21%;反对 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5.4114%;反对 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4.588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0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296,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21%;反对 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5.4114%;反对 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4.588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0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296,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21%;反对 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5.4114%;反对 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4.588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05《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296,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21%;反对 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5.4114%;反对 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4.588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06《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296,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9921%;反对 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5.4114%;反对 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4.5886%;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何云霞律师、冯玫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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