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智科技(873593):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REPORT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13页三、报告附件………………………………………………………第14—18页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15-31号 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智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鼎智科技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鼎智科技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鼎智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证公告〔2023〕49号)《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鼎智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鼎智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证公告〔2023〕49号)《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鼎智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印发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证公告〔2023〕49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2022年度第二次定增募集资金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无异议的函》(股转系统函〔2022〕1412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1.425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8.20元,共计募集资金8,500.20万元,已由江苏常州东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成都香城绿色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申毅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科创苗圃企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分别于2022年6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承销与备案费、验资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04.9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395.2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5-8号)。 2.2023年4月首次公开发行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39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157.2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0.60元,共计募集资金35,410.32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248.56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3,161.76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649.1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1,512.6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15-2号)。 3.2023年5月超额配售定向发行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39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采用定向增发方式,向特定对象配售股份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73.58万股,配售价为每股人民币30.60元,共计募集资金5,311.55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37.2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974.2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2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973.0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15-4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22年度第二次定增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2:北交所募集资金账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营业部519903441310966已于2023年11月2日注销;账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32050162843600005615已于2023年8月11日注销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制定了《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29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证公告〔2023〕4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3年5月15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故对本次募集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不存在重大变化。 (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经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81,609,252.64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验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15-39号);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本年度,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仅为江苏鼎智智能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31231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作为附件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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